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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藏政办发 20251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 》的通知

各地()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

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自治区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829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旅游产业(以下简称 文旅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推进我 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 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制定如下财政支持政策措施

一、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支持 引导作用,自治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一期规模不低于 3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注入,支持打造重点文化旅游企业和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 展基金

二、支持重点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推动旅游产品经营向旅游 品牌经营转变,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等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 持力度对成功申创国家5A 级旅游景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 发展示范区(单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自治区财政对地 ()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自治区财政通过竞争性评审机制, 支持打造15个旅游名县,每县奖补1.5亿元支持依托文化遗产知名地标等西藏文旅资源开发西藏特色文创产品,量产量销达 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根据销售额等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三、支持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线路。推动文旅产业点线型发 展向板块型发展转变,加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旅游发展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投入力度,支持打造龙头景区加大精品旅游线路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对新增打造并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精品旅游线路,给予沿线每县每年最高500万元连补3年的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支持非遗资源与旅游相结合,打造非遗旅游精品线路非遗旅游景区()、非遗工坊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根据营业额带动就业人数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推动观光型旅游向体验型综合 型旅游转变,加大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等投入力度,支持开发藏医药森林温泉文化体验运动休闲等特色康养文旅产品支持打造优质康养旅游基地,根据售票人次营业额等增长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通过藏历新年等西藏特色民俗节庆带动旅游,鼓励发放专项消费券,自治区财政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地()予以配套支持鼓励经营主体有序发展登山高原徒步自驾骑行漂流等特色旅游产品,根据参团人次营业额等增长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完善边境地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边境旅游给予倾斜支持

五、支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加大对乡村旅游产业项目乡村旅游聚集区建设等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通过竞争性评审机制支持开展旅游强村试点,每村补助300万元,用于打造精品民居产业培育和文化传承等对成功申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基层文艺演出团队统筹开展公益和旅游演艺,额外演艺场次分档给予奖励

六、支持加快演艺经济发展。对主办单位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质量高能级的演唱会音乐节,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主办单位创作或引进国内外知名院团优秀剧目,平均售票率60%以上的,按累计售票人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主办单位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高流量的文博美术临展特展,按累计售票人次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上述演艺活动区外观众比例超过20%,奖励资金上浮10%。对于区内优秀剧目在区外商演取得良好效果的,按累计售票人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剧场体育馆空档期承接演艺活动的,按场次给予租金补贴

七、支持推动体旅融合发展。对社会机构承担赛事投资主体责任的有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区外参赛比例超过50%,奖励资金上浮10%。对市县创办和举办自主IP赛事或具有地域特色引流能力强的大众体育精品赛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八、支持扩大“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消费。针对文体旅领域发放专项消费券,自治区财政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地()予以配套支持支持在线旅游企业推出多场景多品类平台补贴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发展票根经济”, 在吃住行游购娱等领域联动促消费支持发展夜间经济,对市县成功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和休闲街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大地方预算内投资政府债券资金等对通景公路观景平台自驾营地服务站供氧点等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支持提升航空运输能力,对旅游旺季进出藏新开航线或加密航班的给予每飞行小时最高1.8万元补贴,对区内通用航空给予每飞行小时最高6万元补贴支持旅游重点区域新建不同类型充电桩换电站,最高给予350/千瓦 (直流)、175/千瓦(交流)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十、支持培育壮大文旅产业经营主体。自治区财政健全以奖代补财政激励机制,支持市县加大引入文化旅游战略性企业对引进全国文化企业30中国旅游集团2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在藏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子公司且稳健经营满2年的,给予地()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主营文化旅游业务的企业在藏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或采购设备到位交付的,按照投资额5%、最高50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主营文化旅游业务的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在藏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2亿元1亿元的,额外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好用足党中央给予西藏的特殊优惠财政金融政策,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银 行贷款加大在藏文旅产业投资

十一、支持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加大文旅宣传投入,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分配增加宣传推介因素,对各地()、区直相关单位旅游宣传推介予以支持支持各相关主体在区外主要客源地公共媒介投放西藏文旅宣传广告,提前申报审核后,按广告总费用30%进行补贴,单次最高奖励5万元支持旅游企业在线打造并开设西藏文旅专题,推广具有西藏特色的优质文旅线路及新业态旅游产品,对年度累计订购达1万人次以上的旅游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各相关主体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西藏文旅资源,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十二、加大“迎客入藏”财政激励力度。对组织区外游客到区内旅游的经营主体给予相应奖励,在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区外游客达1000人天数以上的,一团一报形式申报,给予每人每天最高30元奖励对于以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等形式引客入藏的经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并且平均售票率85%以上的,每班次额外给予每人每天最高30元奖励对组织从区外自驾游车队来藏或落地租车自驾游的单位,单次规模达到10辆车以上的,按照每车1000元给予组织方奖励,按照每车400元给予加油或充电补贴,按照每人100万元保额给予50%的综合保险保费补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81231本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规定对符合本措施的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奖补资金按照当年申报,次年兑现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由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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