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经开区内国土资源和房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读、贯彻、执行 2、协助规划建设处开展经开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题规划的编制、报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相关调查工作。3、负责经开区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上报及国有土地划拨、出让的工作。4、承担经开区内土地、房屋权属管理,按规定办理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等工作。5、负责经开区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办理土地、房屋转让、租赁、商品房预售合同等备案手续。6、承担经开区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审批工作。7、承担经开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8、承担经开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9、负责建立土地收购、整治、储备机制,根据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市场需求,适时收购、储备土地,并将经过开发的储备土地投放市场。10、承担经开区内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规费的收取和解缴。11、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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