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国家级非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各县(区)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经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第8次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确定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16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着和传递着,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
各县(区)要按照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继续加强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扩大昌都非遗影响力。
特此通知。
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2025年6月6日
附件: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