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的网民“Shuipopo”(手机尾号7856)说:总理您好,个人身份信息被滥用这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个人身份证信息丢失后,失主补办了身份证,但前一个身份证还能继续使用,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犯罪活动,这给个人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灾难性的。个人能做的努力太少,力量也太渺小,生活安全感缺失。真心希望国家能出台相关措施,建立全国统一的身份证信息核实平台,让政务办事人员在审核办事信息时,审查不再是形式,而是有责任地审查,保护个人权益不会因为无法控制的丢失问题受到困扰。谢谢!
来自福建厦门的网民“中国政府网网友080601”(手机尾号8304)说:本人于2015年丢失身份证,当时已及时挂失并有公安局出示的遗失证明,今年发现丢失的身份证在2018年被盗用,在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了公司,本人已于2月份申请撤销,并提交了公安局出示的身份证遗失声明及请求书。注册企业提供的材料签名笔迹与本人笔迹明显不同,被盗用事实清楚,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要求提供笔迹鉴定。现已过半年多,仍未给出撤销处理,上述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将影响本人征信。由于管理单位未尽到核实身份证的责任,导致盗用他人身份证也能注册企业,请求及时撤销相关企业,消除对本人的影响。
来自浙江杭州的网民“恳求身份证管理制度完善”(手机尾号6686)说:女友的身份证与钱包被偷,不法分子利用身份证信息伪造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进行骗婚。目前犯罪嫌疑人仍持有女友身份证逍遥法外,而女友的婚姻记录仍在,以后想结婚就是重婚罪了。现在已到安徽当地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民政局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耗费许多的时间心力与财力。另外,女友去年12月份将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公安系统,而直到今年9月份银行的系统里女友身份证的人脸识别却仍然是别人的人脸识别信息。在此想提几点建议:1.二代身份证挂失之后立即失效或是被冻结,也就是“挂失即废”,避免被不法分子拿去做违法的事情。2.希望尽快实现公安身份证系统与婚姻登记、银行系统等联网,及时更新,进行人脸/指纹验证。3.户口本应设计防伪标识,不至于让工作人员难辨真假,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公安部回复(全文):为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2016年10月,公安部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汇集群众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换领新证后的原居民身份证信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向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服务,为防止居民身份证被冒用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辅助核查手段。去年以来,人民银行已部署部分省市银行营业网点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比对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通过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持证人所持证件是否失效,有效防止冒用他人证件办理银行业务,总体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