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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若区公安局户籍室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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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登记

(一)出生入户

婚生婴儿上户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单位(乡/镇/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4、父母申请书   

非婚生育婴儿上户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

3、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4、父(母)一方的个人申请书

5、单位(乡/镇/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6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注销户口

死亡注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5个人申请

参军注销

1、单位(乡/镇/居)委会同意证明

2、个人申请

3、入伍通知书

4、户口本原件


(三)户口迁入(含跨省通办)

婚迁

1、《结婚证》原件

2、个人申请

3、户口本复印件

4、单位(乡/镇/居)委会同意证明

工作调动

1、凭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调动工作介绍信

2、户口簿原件

3、单位证明(随迁直系亲属(未成年子女/配偶/父母)可凭有关证明一并办理)

4、个人申请

招干

1、有关批准文件或干部介绍信

2、户口本原件

3、个人申请书

4、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落户

已落实用人单位的:

1干部介绍信

2个人申请

3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未落实用人单位的:

1《户口迁移证》

2亲属证明(证明可落在直系亲属户口簿上)

3单位(乡/镇/居)委会同意证明

4个人申请。

购房落户

 在昌都市范围内,购房落户

1房屋所有权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个人申请书(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常住户口)

3、户口本原件

4、结婚证原件

5、出生证原件

6、居住证原件

7、(乡/镇/居)委会同意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在昌都市区.城镇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商铺或拥有合法自建房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套(含70平方米)一套房产落户后两年内不允许转让。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单位(乡/镇/居)委会同意证明

2、个人申请

3、出生证原件

4、户口本原件

5、结婚证原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单位(乡/镇/居)委会同意证明

2、个人申请

3、出生证原件(原始档案)

4、户口簿

招工

1、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满三年)

2、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3、当地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

4、个人申请

5、户口本原件

随军落户

1、自治区公安厅随军批复及名单

2、随军军队同意落户证明

3、结婚证原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干部任职命令

6、干部随军审批报告表

7、个人申请

8、军官证

9、户口本原件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1、市(县)人事部门军转干部落户介绍信

2、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3、接收单位介绍信

4、原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5.个人申请

逐月领取退役军人落户

1、原户籍所在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3、退出现役证书

4、退役军人事务局落户单位证明

5、逐月领取退役军人落户文件

6.个人申请

退伍安置落户

1、单位落户证明

2、退伍证

3、个人申请

4、退伍安置文件

5、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6、原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四)合户

结婚合户

1、结婚证原件

2、单位(乡/镇/居)委会同意证明

3、个人申请

4、户口本原件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

1、单位(乡/镇/居)委会同意证明

2、个人申请

3、出生证原件(原始档案)

4、户口本原件


(五)迁出(含跨省通办)

大中专招生

1、单位(乡/镇/居)委会同意证明

2、个人申请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本原件

5、入学须知

辞职、退休

1、单位(乡/镇/居)委会同意证明

2、个人申请

3、辞职批复(退休证)

4、户口本原件

5、准予迁入证

工作调动

1、凭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调动工作介绍信

2、户口簿原件

3、单位证明(随迁直系亲属(未成年子女/配偶/父母)可凭有关证明一并办理)


(六)变更非主项登记项目

1、户主与户成员关系变更:公民在分户、并户、更换户主时变更此项

2、现住址变更:凭房产或单位、居(村)委证明

3、婚姻状况变更:凭结婚、离婚证件

4、文化程度变更:凭毕业证书

5、服务处所:凭单位证明

6、其他:凭其他相关证明

7、服兵役状况:退伍证

8、增加曾用名: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提供原始档案)

9、出生地:出生证原件

10、监护人:出生证原件

(七)主项变更登记项目

变更姓名(未成年的公民,由乳名改学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乡(镇)政府证明

2、父母申请书

3、在校的学校出具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4、户口本原件

5、出生医学更正姓名

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

确需更名的需持:

1、本人申请

2、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3、人事部门同意变更姓名函

4、人事档案涉及更改姓名的原始资料

5、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对正在或已受侦查.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被羁押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的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变更,但确因有误造成差错的,可凭:

1、申请人提供原始有效证件

2、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3、人事部门同意变更年龄函

4、人事档案资料以及有关单位居(村)委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5、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原始证件包括: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出生变动登记簿。档案资料包括: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原始人事档案等能够充分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依据材料。)

以下情况不予变更年龄:

1、未到法定婚龄,要求变更年龄领取结婚证的;

2、未满16周岁,为外出务工变更年龄的;

3、未满18周岁,为参军、就业、办理驾驶证而要求变更年龄

4、为了推迟或提前退休时间而要求变更年龄的;

5、对正在或已受侦查.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被羁押的人员,不予变更出生日期;

6、已进行过年龄变更的不允许第二次变更年龄。 

民族变更(未满十八周岁)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1、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书面申请2、单位证明同意变更证明3、卡若区民宗局批复4、昌都市民宗局同意变更民族批复5、离婚证6、离婚协议 7、户口本复印件)年满20周岁的不再变更民族

民族变更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1、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单位证明

变更籍贯

1、本人申请

2、单位证明

3、祖籍公安机关证明

4、父母户口原件

5、单位人事劳动部门证明

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1、系错号

2、重号

变更性别

1、户口本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本人前来

4、相关证明

5.个人申请

跨省通办出生入户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结婚证明原件

3、个人申请

4、小孩及监护人现场采集照片

5、户口本原件


二、身份证管理

(一)本地身份证首次、换领、换发、补办

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办理


    (二)异地身份证首次(含跨省通办)

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三) 异地补办、换领(含跨省通办)

居住证;

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四)军人身份证受理

1、部队打包数据(光盘)

2、部队证明

3、军人身份证登记表

4、部队名单

三、监督咨询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

0895-4840985

监督投诉电话:

0895-4824385

0895-484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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