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应根据申请办理的账户性质准备相应资料,银行机构应指导存款人提供完整正确的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资料的准备
1.开户申请书3份
2.组织结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
3.存款人或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4.企业及个体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
5.预算单位因提供地方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或批复表。
(2)专用存款账户资料的准备
1.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开设所需的全套资料;
2.存款人当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开立专户的文件或批复
4.实行预算管理的存款人(存款人类别为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还需要出具其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其开立该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批文批复,批文批复中应注明该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资金性质。
(3)临时存款账户资料的准备
1.存款人(非临时机构)基本存款账户开设所需的全套资料;
2.存款人(非临时机构)当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设立临时机构提供驻地主管部门批文
4.建筑施工及安装应提供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4)其他业务的资料准备
1.存款人遗失开户许可证,应在报刊媒体上进行遗失公告,宣布该开户许可证作废。存款人提出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出具遗失证明和已进行遗失公告的证明,遗失证明应载明开户许可证遗失的责任承担。
2.存款人可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所在地人民银行、存款人注册地人民银行申请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申请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应提供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存款人查询密码。
3.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