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12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确保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职转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清单动态调整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昌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确保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有序开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
此次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主要调整内容为:取消事项5项(教育部门1项,交通运输部门3项、公安部门1项),新增7项(教育部门1项,经信部门1项,生态环境部门1项,农业农村部门1项,广电部门1项,网信部门1项,出入境边防支队1项)。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目前,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08项,其中市直29家单位实施行政许可事项294项,中央驻昌机构6家单位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3项,实施自治区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1项。
三、稳妥有序做好相关清单衔接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各自行业领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及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布。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工作。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础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昌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