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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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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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12-17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昌政发2021〕27号)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件

1.《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19〕82号)

2.《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昌都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20〕85号)

3.《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民生水(电)磨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164号)

4.《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23〕95号)

(二)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

1.《昌都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署办发〔2012〕104号)

2.《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昌政发〔2017〕44号)

    (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件

1.《昌都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镇城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方案>的通知》(昌署办发〔2012〕140号)

2.《昌都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昌都地区建设施工领域农牧民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昌署办发〔2012〕92号)

3.《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256号)

4.《昌都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地区零散成品油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昌署办发〔2013〕104号)

5.《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35号)

6.《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二手车交易规范(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37号)

(四)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清理结果印发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向市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洛隆县(共1件)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洛隆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发〔2020〕56号)

(二)新区管委会(共3件

1.《西藏昌都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昌新委发〔2023〕125号)

2.《西藏昌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昌新委发〔2023〕126号)

3.《关于印发<昌都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双创载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新委发〔2023〕40号)

(三)其他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新制发、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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