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40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提升政府综合监管效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昌都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高 学 文 副市长
副 组 长:夏 明 利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副主任
普 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 城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尼玛次仁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 登 武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唐 红 林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张 荣 君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李 郁 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二级调研员
泽仁旺堆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邵 树 斌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彭 辉 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 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曲 培 市公安局副局长
薛 小 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扎西罗布 市民政局副局长
金 飞 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张 伟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加永曲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王 树 林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 亚 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孔 令 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韩 兆 龙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魏 永 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郭 晓 丹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罗松江村 市商务局副局长
巴桑拉姆 市文化局(文物局)副局长
顿 珠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蔡 庆 市旅游发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罗 章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罗 加 市广电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张 朝 争 市统计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唐 刚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陈 正 勤 市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扎西拉姆 市信访局副局长
拥珠尼玛 人行昌都市中心支行调研员
宁 建 军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普布次仁 市气象局副局长
朱 鹿 华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尼玛次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跨部门综合监管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和重要制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水平。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组等14个专项组。
(一) 办公室
主 任:尼玛次仁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主任:尼玛次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以市市场监管局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专项组抽借部分人员。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制定市级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监督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组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涉及食品领域的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食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联合执法制度、年度检查计划;建立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制定联合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联合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制定监管问题线索分办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监督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严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
(三)药械综合监管专项组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涉及药品(含医疗器械)领域的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药品(含医疗器械)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联合执法制度、年度检查计划;建立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制定联合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联合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制定监管问题线索分办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监督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四)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专项组
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联合执法制度、年度检查计划;建立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制定联合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联合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制定监管问题线索分办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监督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五) 燃气综合监管专项组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燃气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联合执法制度、年度检查计划;建立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制定联合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联合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制定监管问题线索分办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监督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六) 特种设备综合监管专项组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局、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特种设备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联合执法制度、年度检查计划;建立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制定联合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联合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制定监管问题线索分办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监督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七) 公路运输综合监管专项组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行昌都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公路运输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联合执法制度、年度检查计划;建立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制定联合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联合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制定监管问题线索分办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监督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八) 城乡自建房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组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城乡自建房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联合执法制度、年度检查计划;建立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制定联合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联合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制定监管问题线索分办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监督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九) 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专项组
牵头部门: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部门: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非法金融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联合执法制度、年度检查计划;建立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制定联合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联合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制定监管问题线索分办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监督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十)网络综合监管专项组
牵头部门:市委网信办
配合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局、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林业和草原局、医保局、信访局,人行昌都市中心支行
主要职责:按照“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原则,研究制定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制度和网络综合监管职责边界清单,明确网络综合监管事项和各涉网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网络执法协作机制,针对重大网络违法事项联合开展网络执法办案,指导县(区)网信部门配合处理一般违法事项,督促成员单位办理重大网络违法案件;协调开展网络空间专项治理。
(十一)行政执法专项组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配合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协调解决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检查并指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各成员单位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不断促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行刑衔接专项组
牵头部门:市人民检察院
配合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制发高质量的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十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组
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配合部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依法查处定点医药机构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并对相关案件办理实施法律监督。
(十四)技术保障专项组
牵头部门:市职转办
配合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对接自治区职转办做好平台运用与技术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各专项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市市场监管局代章。
四、工作规则
(一) 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度。由专项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推动、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和专项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领导小组和专项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各专项组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纪要报领导小组备案。
(三) 各专项组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沟通,涉及本部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均由联络员负责统一协调调度。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