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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昌都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二届昌都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昌都市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决定保留(共5件

1.《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民生水(电)磨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164号)

2.《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昌都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20〕85号)

3.《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昌政发〔2017〕44号)

4.《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19〕82号)

5.《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20〕22号)

(二)决定废止(共3

1.《昌都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署办发〔2012〕104号)

2.《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昌政办发〔2023〕80号)

3.《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23〕95号)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清理结果印发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申请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共5件)

1.《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洛隆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发〔2023〕141号)

2.《洛隆县孜托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收费标准》(洛政办发〔2020〕56号)

3.《昌都市卡若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昌卡若政发〔2022〕16号)

4.《昌都市卡若区俄洛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收费标准(试行)(昌卡若政办〔2024〕48号)

5.《左贡县森林草原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左政发〔2024〕3号)

(二)市政府部门申请备案(共9

1.昌都新区管委会(共3件)

1)《关于印发〈昌都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双创载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新委发〔2023〕40号)

2)《西藏昌都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昌新委发〔2023〕125号)

3)《西藏昌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昌新委发〔2023〕126号)

2.市发展改革委(共2件)

1)西藏昌都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昌都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昌发改办〔2023〕460号)

2)《昌都市市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昌发改〔2022〕107号)

3.市政府国资委(共3件)

1)《昌都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昌国资发〔2022〕72号)

2)《昌都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昌国资发〔2022〕73号)

3)《昌都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昌国资发〔2022〕74号)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1件)

《昌都市规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昌经信发〔2024〕9号)

其他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新制发、修订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备案。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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