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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耕地保护目标调剂平衡及指标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昌都市耕地保护目标调剂平衡及指标分配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调配后耕地保护目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12月5日前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落图入库工作。

为落实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解决历史跨市域调剂耕地保护目标及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事宜,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2024年6月以来,昌都与拉萨、山南、林芝三市就历史调剂指标及耕地保护目标事宜积极对接协调。按照工作安排和协调结果,制定本指标分配方案。

一、背景情况

(一)与拉萨市调剂指标情况。2022年,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时,因昌都市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存在9088.81亩负向指标(7个县的11个占补平衡项目被扣减指标9088.11亩),无法自行平衡解决。为完成全区耕地指标基数核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筹协调拉萨市向我市调剂耕地指标9088.81亩以冲抵负向指标缺口,对应耕地保护目标由拉萨市先行承担,后由昌都市根据实际退还。2024年,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和耕地制度改革政策要求,拉萨市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将额外承担的9088.11亩耕地保护目标调整退还。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协调,需调增昌都市耕地保护目标7561.98亩,剩余部分由拉萨市解决不再调剂。

(二)与山南市、林芝市调剂指标情况。2021年6月,为推进川藏铁路拉林段用地报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从昌都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中向山南、林芝两市调剂占补平衡指标2861.98亩(山南市借用八宿县指标2145.23亩,林芝市借用江达县指标716.75亩)。经多方沟通协调,2024年9月26日在拉萨市召开了山南、林芝、昌都三市归还指标对接会,达成了将昌都市耕地保护目标2861.98亩调增至山南、林芝两市,抵扣八宿县、江达县被借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按照调剂指标归还处置结果核算,昌都市调增耕地保护目标4700亩,即耕地保护目标由1488554.76亩调增为1493254.76亩。

二、市域内新增耕地保护目标调剂平衡方案

根据跨市域调剂指标归还处置方式和各县(区)2023年末耕地现状实际,优先通过对应调增负向指标产生县(区)耕地保护目标方式进行全市平衡,其中,因江达县不涉及负向指标,林芝市退还江达县指标需同步扣减江达县耕地保护目标716.75亩。因此,全市需调剂平衡耕地保护目标指标共5416.75亩,具体情况如下:贡觉县调增耕地保护目标866.31亩、芒康县调增耕地保护目标1317.55亩、左贡县调增耕地保护目标227.86亩、洛隆县调增耕地保护目标11.44亩、丁青县调增耕地保护目标612.68亩、八宿县调增耕地保护目标2380.91亩。

按照上述指标调增分配方式,除八宿县外均可保障调增耕地保护目标指标落实。八宿县2023年耕地增量827.38亩,在扣除调增保护目标任务后,仍存在1553.53亩指标缺口,需通过原价回购2020-2022年期间与相关县(区)交易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来平衡1553.53亩耕地保护目标缺口,各县(区)承担比例及调整情况详见附表。

三、调配后各县(区)耕地保护目标情况

卡若区139847.94亩(调增523.03亩)、江达县144510.22亩(调减716.75亩)、贡觉县111850.79亩(调增866.31亩)、芒康县197942.66亩(调增1547.22亩)、察雅县148842.51亩(调增199.72亩)、左贡县85964.57亩(调增232.70亩)、八宿县65262.35亩(调增827.38亩)、洛隆县158085.49亩(调增251.45亩)、边坝县104429.40亩(调增132.01亩)、丁青县252324.24亩(调增836.93亩)、类乌齐县84194.59亩(未调整)。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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