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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昌都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推动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昌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17

昌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西藏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6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45%,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1.实施先进备更新行动加快推进企业更新改造破碎粉磨、物料输送等装备。重点推动建材行业能源系统、原料制备、生产加工、检验检测等装备更新改造。民爆行业推广更新水油箱储罐、乳化器、装药机等设备。天然饮用水行业更新升级灌装、吹瓶、清洗等设备。中藏药业更新改造粉碎、干燥、清洗、制丸、包装、混动机组设备和套设备。乳制品行业推广液体乳生产设备和乳粉生产设备、稳定高效灭菌的低能耗菌灌装成套装备。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鼓励工业企业部署应用工业控制系统、工控网络安全软件、工业管理应用软件等,加装传感器、工控数据交换采集设备等,实现设备互联互通,提升企业数字化生产和管理水平。推动5G、高速光网等在工业领域应用,推动标识解析节点规模化应用。充分发挥自治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和有关行业、企业级平台作用,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数据上平台,为企业提供采购管理、节能降碳、安全生产、设备监测、生产统计、智慧物流、培训评估、产品溯源等数字化服务。建设智能化矿山企业。水泥行业推进生产全流程智能化系统、全自动化验室等产业化应用,加快生产线及配套设备中的工业操作系统和工业软件更新换代。在中藏药、天然饮用水、民族手工、皮革毛纺等行业,推广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智能软硬件设备,打造数字化车间。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政府国资委、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3.实施绿色备推广行动。推动采矿、建材等行业锅炉、电机、机电、变压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采矿业重点推动能源矿卡、挖掘机、铲运机、电机车、通风设备、余热利用设备、固废处置和污水高效处理设施等改造升级。水泥行业重点动窑炉、余热利用、料输送、粉磨、环保、质量控制、协同处置、绿电等系统的更新改造,鼓励使用富氧或全氧燃烧技术设备高能效六级换热预热、自脱硝低氮分解炉、低碳水泥生产装备等,支持企业开展垃圾协同处置、建设零碳工厂。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4.实施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推动淘汰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设备,更新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矿业推广应用矿山地压、边坡排土场、尾矿库和环境等安全监测设备。民爆行业推广应工业机器人在线实时监测和少(无)人化技术装备推动制乳、乳化、粒状铵混装制造及现场混装车等现场混装用地站设备更新,加快实现系列化、无雷管感度的安全环保型现场混装模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探索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光伏发电、储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和调节能力。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淘汰更新S9以下配电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逐步提升主网覆盖率,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推进农网薄弱区域改造升级,对电网重载、过载区域有序实施增容改扩建,提升供电可靠性,提高电能质量。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昌都供电公司)

    (三)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1.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暖、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照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施设备根据设备老化程度适时更新换代。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

2.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外墙、屋面和窗户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改造升级。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将自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0年、高污染、高能耗、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等建筑设备和挖掘机、装载机等土方机械,利用国家金融优惠政策实施更新工作。支持本地企业绿色化改造鼓励建筑施工企业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持续巩固城市公交新能源100%的发展成果,力争到2027年,全市11县(区)新能源出租汽车占所有出租汽车比例达到35%。严格把握好出租汽车新增和更新审批环节,按照新能源出租汽车发展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新增和更新新能源车任务,按照计划购置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并及时投入运营,确保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明确的新能源公交车、出租汽车推广任务。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五)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围绕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淘汰。结合我农牧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发展现状,大力推广应用小型轻简、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提升农机装备作业质量与使用效率。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牵引,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两所职业技术学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仪器装备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培训各类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能力为目标,推动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仪器装备。推动学校安全防范设施、校园图书馆、数字化基础环境等改造提升。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推进旅游景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剧院、影院、印刷厂、出版社等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观景、星级酒店、游乐、演艺、智能及其他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鼓励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八)推进医疗设备更新迭代升级。应加强高效卫生医服务体系建设需求,根据医疗机构定位技术水平、科学发展群众需求,加快鼓励推进卫生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疗设备更新迭代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等医疗设备更新改加快淘汰已达到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的设备,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和设施短板,加快病房改造提升项目需求统计及储备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九)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定额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或单独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2000至15000元补贴,个人消费者为农牧民群众的,在上述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在上述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补贴。鼓励和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汽车周边服务企业、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等同步开展优惠活动,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

(十)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按照西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一)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消费者将个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淘汰并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执行标准 GB17761-2018、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kg、属非机动车等限制性条件)的,按照满2000元减300元、满3000元减500元给予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每辆直接补贴6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银行借记卡上。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动家装产品改造换新。支持家装消费品(含家具、厨卫、建材等)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具产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鼓励相关企业协会组织开展家居消费者节、家装消费季等促销活动。鼓励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等工作,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居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牧区市场,加大适销对路家居产品供应力度,提升售后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家居消费。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支持现有回收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积极谋划推进昌都市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提高回收处理效率和质量。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十四)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结合全区规划建设统一的线上再生资源回收平台,推动打造一批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在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传统回收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发展,提升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

   (十五)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积极培育废旧家电回收企业,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现有建材生产企业改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强园区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进经开区产业循环化改造工程。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新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六)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严格落实国家能耗、排放、技术、安全标准。广泛宣传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等大宗消费品相关标准。坚持“谁归口、谁实施、谁监督”原则,强化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扎实抓好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地落实。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

五、强化政策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我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全统一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创新推动本县(区)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压实各方责任。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推动本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商务要牵头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支持引导商协会、企业、电商平台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标准提升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自治区相关厅局印发细化的工作方案,尽快出台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抓紧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完善方案、梳理政策、谋划项目,分别建立清单,结合本领域实际实行分级、分类、分层管理,促进“供给、需求、回收”紧密对接、高效匹配,加强央地联动,积极争取支持。(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拓宽宣传渠道。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围绕宣传引导、创新营销、经验交流、对接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激发企业更新设备和群众以旧换新热情,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舆论氛围。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市交通运输局、经济信息化局、商务局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强化资金争取和使用管理。同时,加强项目前期储备,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统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促消费补贴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据实清算。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给予适当的奖补或贷款贴息。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职责主体作用,对工作推进、项目设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和所得税政策、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税收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细化举措,优化征管流程,创新宣传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分类精细辅导,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同时,按照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情况,衔接执行好调整后的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二)优化金融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金融服务和产品推广,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银行机构积极申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人行昌都市分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

(二十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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