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地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要求,昌都市对标对表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对地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情况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落实情况。一是市委常委会研究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二是印发《关于印发<昌都市地级领导同志工作联系点明细表>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地级领导每次下乡督导调研必须深入学校检查指导教育工作。三是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市、县(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落实落地。四是制定《昌都市中小学党建带群团建设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党建带群团(队)建。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一是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二是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各级各类学校积极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活动。三是加强思政课建设工作,先后组织示范骨干培训班、网络培训示范班和思政课座谈研讨会。四是全面实施《昌都市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劳动、美育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各学校开设的体育、美育、劳动课程均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要求。五是强化教材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教育厅《关于做好部分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免费教科书能按要求循环使用。六是严格落实《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学校没有不合规的课外读物进入校园。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学校均按课时标准开设环保课程,利用植树节、环境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各种环保活动。八是强化国防教育,对市职校和局直属高中学生进行军训。九是全市中小学配齐法治副校长,建设昌都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基地及人才培训,举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专题培训班,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800余场次,编印发放干部职工和青少年法治宣传资料。定期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良好机制。
(三)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一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教育政策,全力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二是成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配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包”8900余件,组织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专干等一对一结成帮学对子9000余对,全面提升村(社区)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水平。村(社区)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完成全覆盖,累计培训村(社区)干部14万余人次。
(四)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政策,坚持市级财政收入的20%投入教育,并于2021年起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到2025年达到25%。2022年市本级投入教育资金18521.20万元,2023年投入教育资金达到19268.70万元。二是落实援藏资金,2022年共计拨付1947.82万元,2023年截至目前,共计拨付1318.838万元。三是加强教育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2022年以来,开展审计等监督5次,共下达落实“三包”及“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资金15.24亿元。
(五)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情况。一是科学制定《昌都市“十四·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昌都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表》,明确教育发展方向,不断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二是出台《中共昌都市委员会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改革推进昌都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昌都市教育质量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各学校全部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三是昌都市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已于2021年完成,昌都市普通高考综合改革严格按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的进度安排统一部署、稳妥推进,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四是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督政方面,市、县(区)均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督学方面,分别选聘自治区督学、市级督学和县(区)级督学。评估监测方面,协助上级部门完成对评估监测县的质量监测工作。全市已初步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五是推进教师综合评价改革,深入开展教师“一考三评”,将结果应用到教师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示范引领梯队建设等工作中,积极开展市级表彰,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依托藏东教育公众号平台开设“藏东好老师”专栏,截至目前宣传19期19人。
(六)落实保障促进教育公平情况。一是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前,丁青、察雅、贡觉三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过程督导。二是积极开展优质均衡建设各项工作,全力做好基本均衡监测复查和巩固提高工作,各县(区)均衡指标已完全达到国家标准。三是落实控辍保学各项措施,规范学生学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规模逐年提高。四是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市二高和三高分别开展“关注特殊群体,组织常态服务”和“书香浸校园,阅读启心灵”活动,四高、五高分别建立艺体生培养制和德育导师制,六高以“弘扬红色文化,打造红色校园”为主题建立党建示范点。五是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稳步提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六是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全市已有中职学校2所、县级职教中心8个,初步构建完成初、中级职业教育衔接体系。与区内外4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累计组织700余名毕业生参加实习。七是制定实施《加强对民办学校日常管理办法》,狠抓民办学校的管理,现有的4所民办幼儿园均达到办园规范要求。八是用情用力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不因贫辍学。九是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前,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十是严格落实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全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确保依法治教。出台《昌都市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昌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召开师德师风研讨会,教师依法从教力度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各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服务下,通过健全学校规章制度、落实教学管理责任等方式不断强化教学纪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健全。三是全面落实“双减”政策,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按要求兑现课后服务经费。累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18次,目前全市无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四是制定《昌都市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管理人员补助标准(暂行)》,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狠抓教师定编定岗定级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规定,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各项措施,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八)校园安全维稳工作情况。一是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共组织家访15.34万户(次),参与家访教师6755人。二是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配齐校园安防设施设备,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依法治理“校闹”,购买“舆情通”服务,建立网评员队伍,加强舆情监管,大力推行“3530”安全教育模式,累计开展专题教育5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受教育师生14万余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三是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400余场,16万余名师生参与,发放3万余份宣传资料。积极防范校园欺凌和性侵,组织开展“三预防”专题讲座,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校园欺凌和性侵事件。四是抓实师生意识形态工作,举办市教育系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培训班,各级各类学校未发现师生意识形态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发展不平衡,偏远乡(镇)学校党建工作偏薄弱;党建促教育的切入点还不够精准,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还不够。
(二)思政教育有待进一步提高。思政专职教师不足;思政教育方式比较单一,思政教学成效不够明显;思政教育在民族团结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拓展还不够。
(三)师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师资力量存在结构性短缺问题;职称岗位与职称指标、教职工结构与教育均衡发展不相适应。
(四)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通过国家认定后,部分县(区)存在“缓口气”的思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较为缓慢,部分学校存在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高的问题。
(五)学前普及普惠教育有待进一步优化。现有幼儿园学位不能满足幼儿就学需求,幼儿园建设还需持续加快推进;学前教师不足,与标准化要求存在差距,幼儿园办园需进一步规范。
(六)职业教育发展有待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缓慢、教职工编制不足、“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职业教育体系不够完善、农牧民科技培训工作有待提高。
(七)教育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均衡。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城挤乡弱”“择校热”等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乡村学校布局点多面广,教学力量薄弱,吸引力不足。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就业观念仍需转变,岗位匹配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公共服务力量较为薄弱。
(九)教育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学校信息化设备陈旧,更换资金缺口较大;全市信息化专业维护技术人员缺乏,信息化设备正常使用还需进一步加强技术保障力度;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与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厅局的沟通对接,争取新分教师向昌都倾斜,切实选优配齐配强基层教师队伍。二是按照“五年一周期全体教师轮训和每名教师每五年培训不少于360学时”的标准,切实强化教师培训培养,持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三是依托全市各学段教学联盟的开展,为教师搭建平台,保障乡村基层学校教师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四是积极推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城镇教师到乡镇等薄弱学校支教的政策,切实优化师资结构。五是师德师风教育提升工作常态化,有力有效促进师德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六是探索开展教师绩效考核管理,以制度措施进一步激发激励教师干事创业热情。
(二)强化学校建设和管理。一是对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积极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示范学校创建,加快推进“十四·五”项目规划建设,进一步选优配齐配强校长队伍,促进学校规范办学,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助力推动昌都教育高质量发展。二是大力实施教育工作“县长工程”,明晰县级政府对县域内教育事权、财权、人权统筹管理的责任,推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效落实,促进学校管理日趋规范化。三是依托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各类资源,持续抓好组团式援藏教师对本地教师的培训培养,进一步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三)补齐教育教学短板。一是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各级政府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和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及监管工作,有力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二是继续抓好招生入学工作,压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学籍管理和学校管理,加大控辍保学监测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应招尽招”。三是完善教育信息化稳定持续的经费投入机制和运维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强化教师队伍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推进“西藏教育珠峰旗云”平台在教育管理与课堂教学中深入广泛应用,切实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四)抓好教育巩固提升。一是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十四·五”项目规划建设,夯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础,让每一个孩子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是以书记校长讲思政示范课为引领,加强中小学生思政教育,持续开展班主任和思政课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提高思政教育水平。三是进一步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压实“书记抓、抓书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同步谋划提升党建和教育教学水平工作。四是及时完善《昌都市各县区教研室年度工作考评细则》《昌都市教研成果奖励办法》,健全联盟联片教研机制,以联合大教研、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教研活动。依托“渝昌教研工作坊”、“闽昌名师工作室”持续开展教学视导工作,不断提升学校的教研质量。
(五)寻求教育发展突破。一是对标乡村振兴实施,调整优化市职校学科设置,聘请企业行业专家与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共同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大力推行“互联网+培训”,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二是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通过在线教研、网络备考指导讲座、教研员研修学习、四大考试质量分析会、教育联盟等方式,提升教学质量。三是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功能,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把特殊教育办成关爱弱势群体的成功典范。四是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强与天津、福建的沟通协调力度,组织开展企业订单式培训;统筹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力量,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六)严格教育督导检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在督政方面,加大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力度。在督学和评估监测方面,常态化对学校开展督导,健全落实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强有力的纪律约束推动教育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