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全区安全防范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昌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初)。主要任务是结合实际细化本辖区、本系统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
(二)攻坚专项整治阶段(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各级各牵头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
二、整治范围
(一)消防安全领域整治范围:
1.“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2.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3.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民宿、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民俗活动场所、医院、寄宿制学校、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道路交通领域整治范围:
包括交通运输企业、客运场站、“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临崖临水、急弯陡坡、长下坡等危险路段。
(三)建筑施工领域整治范围:
包括市政工程、川藏铁路、清洁能源、道路建设、经营性自建房等领域的施工企业、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施工便道、营地等方面内容。
(四)危险化学品整治范围:
包括加油站、油库、制氧站(厂)、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
(五)烟花爆竹领域整治范围:
包括烟花爆竹仓库、批发零售点等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
(六)工贸领域整治范围:
包括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重点部位。
(七)城镇燃气整治范围:
包括燃气运输、存储、使用以及问题“气、瓶、阀、管、环境”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
(八)非煤矿山整治范围:
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矿山“三堂一舍”、临时工棚区等重点部位。
(九)特种设备领域整治范围:
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等。
(十)校园安全整治范围:
包括校舍、实验室、食堂、体育馆等校园设施;校车安全、用电用火、周边安全等各方面。
(十一)自然灾害整治范围:
包括灾害监测预警、物资储备、救援预案等各方面。
三、整治要求
即日起,各级各部门要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聚焦11个行业领域重点整治范围和整治事项,深入开展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闭环销号整改,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广大群众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举报将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昌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征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告》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昌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