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昌都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聚焦便民高效、深入统筹谋划、注重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成效。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2次会议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专题学习重点内容。2023年,我市共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市)专题培训班、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培训班2次,参训人员近200人。
(二)紧盯关键环节,保障重点工作。一是依法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科学部署常态和非常态下维稳工作,持续推行“五盯五防五稳”举措,研究制定“两警四防”警示教育措施,扎实落实“70%警力下沉和基层一线公安干警上挂”“四级领导下访包案调处”“千名干部进千村”集中宣讲等机制,确保了昌都社会局势持续和谐稳定,以昌都一域稳定拱卫全区稳定;制定《关于全面铺开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召开基层治理工作推进会和现场会,推动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全面铺开。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细化制定昌都市实施“四大工程”“六项行动”子方案,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全市共命名2022年昌都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404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53个,推荐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9个。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持续深入推进宗教界“三个意识”教育,做好管人管事管活动各项工作,深入推进联管联控机制,不断提升寺庙管理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四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共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35起、处罚金额482.82万元。
(三)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在政府网站的公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企业权益保护办法》,印发《昌都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昌都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昌都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与11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签订《2023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三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政务大厅现入驻单位20家,可办理事项189项。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电话回访、复核和满意度测评,2023年累计受理消费者咨询11147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分别为100%和99%以上。四是优化行政审批。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企业注册登记在原有3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再次精简压缩至0.5个工作日办结,实现个体工商户自助办理打印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
(四)健全依法行政机制,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昌都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出台《昌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二是提高政府规章立法公众参与度。《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昌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2个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收到92条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反馈和采纳。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23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5件、决定废止6件、修订2件,各级各部门累计向市政府申请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五)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修订完善《昌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事项,均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予通过的,不得提交市政府研究;提高行政决策执行效率,建立昌都市、县(区)政府清单化督查机制,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23年,共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297件,审核规范性文件13件。
(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300余人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线上培训,130余人参加司法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视频培训;推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14家市直单位和7个县(区)共890余件案卷进行了评查。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制定印发《昌都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制度》《昌都市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昌都市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等制度,2023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4件,已办结31件,其中行政复议决定维持20件、驳回3件、撤销1件、其他7件。二是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1件(含旧存1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8件(其中一审23件(已办结14件)、二审5件(已全部办结))、非诉强制执行案件13件(已全部办结)。三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开展“千名干部进千村,矛盾风险隐患再排查”专项活动,持续“盯存量、防增量”,不断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全力推动各类矛盾风险隐患及时防范化解。四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累计招(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8人,2023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1966次,共调解纠纷1175件,调解成功1102件,涉案金额2778.94万元,预防纠纷562件;拍摄《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微电影。
(八)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2023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127件、政协委员提案117件。二是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开展司法巡察和审务督察工作,制定《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下业务指导的规定(试行)》;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3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8件,与行政机关磋商结案25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
(九)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一是积极推进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融合发展。优化“昌都12348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建成综合性、一站式、“窗口化”的昌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是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2023年建成综合性、一站式、“窗口化”的昌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投入运营。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全部挂牌并投入使用,通过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公证服务等资源,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同时依托司法所、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打造面向基层群众服务的一线平台。
(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一是面向全社会普法。2023年拍摄《“八五”普法中期验收汇报片》《以案释法宣传片》。全市共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活动4981场次,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培训442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2.1万余份、宣传品10.2万余件,解答法律咨询7296人次,受众人数达53.7万余人次。二是助力“命案攻坚”。制定出台《昌都市“八五”普法2023年度法治宣传暨“命案攻坚年”精准普法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在江达县集中开展精准普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拍摄《施精准之举聚力普法强基,让法治之花开遍藏东大地》普法宣传片,全市共开展“命案攻坚年”精准普法活动252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8万余份、宣传物品3.5万余件,受教育群众人数达23.5万余人次。其中江达县以案释法精准普法专项活动得到中央政法委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贯彻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用监管力度还需加大。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三是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执法与监督等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等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全科受理”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四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还不到位,下一步还需结合地域(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五是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力量薄弱,法律人才少、经验不足,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差距较大,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匹配,在推动各项任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3年,昌都市组织召开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会,督促各县(区)开展年度述法工作,全市11县(区)、117个乡(镇)及市(中、区)直各部门党政第一责任人参与专题述法会议,1033人参加市、县(区)两级专题述法,52人进行现场述法,938人分别向市、县(区)两级依法治市、县(区)办提交书面述法报告;向自治区级层面述法2人提交述法报告。
四、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下一步,昌都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为指导,贯彻落实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藏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加强理论武装,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新目标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