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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四级目录》的通知

来源:昌都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通用目录的函>的通知》(昌财综函〔2024〕6号)和《西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增加了《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四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附件: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四级目录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四级目录

编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级目录

级目录

A

公共服务

A02

教育公共服务

A0201

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

A020101

人力资源行业发展课题研究服务

A020102

人力资源行业社会调查服务

A03

就业公共服务

A0301

就业指导服务

A030101

人力资源交流服务

A0302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A030201

人力资源培训服务

A16

行业管理服务

A1603

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A160301

人力资源统计分析服务

B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B08

咨询服务

B0801

咨询服务

B080101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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