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4-01、04-02、05-01)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销号。
现将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4-01、04-02、05-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4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895-4822284
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