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 113 号(I 类 004 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益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按时发放农民车辆租用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理好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更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市高度重视,责成丁青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办,丁青县政府办协同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切实做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一、经核实,租用农牧民车辆所建设的项目不涉及政府项目,租用农牧民车辆拖欠的费用为农牧民施工队承建项目时所拖欠。

   二、现已让丁青县住建局对农牧民施工队进行约谈,要求尽快兑现欠款,同时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欠款拖欠行为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市民生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5-4821647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26 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关闭

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