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西多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性文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 年以来,为规范全区土地占补平衡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先后下发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0〕128 号)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及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藏自然资〔2021〕75 号),上述文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对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的选址、管理、验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全区规范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目前,我市万亩土地一期、二期整治工程等在建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均按照上述规定依程序开展。
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针对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指导,用好用活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坚持“以补定占”,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在评价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方针,积极对接有关部门规范实施后续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
感谢您对我市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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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12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