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2日在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昌都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昌都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昌都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全市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强工兴市、带动两翼、创建基地、融入东西南、协调发展、夯实三基”构建富裕和谐文明昌都发展战略,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顺利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昌都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075,79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500万元,占预算的9.53%;上级财政补助收入973,295万元,占预算的90.4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075,795万元。
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财力变化情况,经昌都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为1,449,95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7,606万元。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达到1,722,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安排的160.08%,增加646,3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安排的118.77%,增加272,188.66万元,增长18.77%。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3,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收入的120.4%,增加20,91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973万元,增长20.47%。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00,653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4,211万元,增长5.21%。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部分21,486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支出缺口。
2.市本级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达到543,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安排的127.82%,增加118,203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收入的115.15%,增加6,80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559万元,增长25.6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6,337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7,057万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减少。当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部分6,805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支出缺口。
3.县(区)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县(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达到1,178,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安排的181.15%,增加528,141万元。其中:县(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1,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收入的124.49%,增加14,1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414万元,增长16.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64,316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1,268万元,增长14.93%。当年县(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部分14,681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支出缺口。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847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下降45.36%;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766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847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下降45.36%。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收支执行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730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下降60.57%;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832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730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下降60.57%。
3.县(区)收支执行情况
县(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117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下降8.11%;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6,934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117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下降8.1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支出6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183,82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支出152,05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31,76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42,604万元。
上述预算执行结果待地方财政决算后,会略有变化。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保持专注发展定力,不断深化财税改革,着力推进创新,促进结构调整,保障民计民生,加强财政监管,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狠抓增收节支,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6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重点税源对财政增收支撑作用减弱等不利影响,我们定期分析财政收入形势,加强收入征管督导,完善综合治税体系,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综合施策、上下联动,确保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是持续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出得到切实保障。2016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系列指示精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集中有限财力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等支出需要。
三是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提高。2016年,全市预计盘活存量资金72,721.5万元,统筹调整用于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深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扎实开展预算中期评估,继续加大支出绩效评价力度,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防止形成新的存量资金。
(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营改增政策,认真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额2,412.13万元。
二是研究落实产业扶持优惠政策。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鼓励区内外企业进驻昌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达到规定产出经济贡献率后,从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给予奖励,并规定在我市缴纳货物和劳务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自纳税之年起,5年内可享受地方所得部分100%扶持。
三是严格落实财政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资金。更新出台《昌都市支农惠农政策汇编手册》,严格落实36项财政直接补贴政策(现金或实物类)和29项间接补贴政策(公共服务优惠政策项目类)资金。2016年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资金243,860万元。
(三)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大力推进脱贫攻坚
2016年,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我们以精准施策与分析预测并举,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了相关办法和制度,为脱贫攻坚提供政策支持。同时,积极整合财政资金,充分发挥金融在精准扶贫中的撬动作用,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是强化投入保障。一方面加大市本级财政投入。将项目资金细化到各县(区)、各单位、各项目上,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认真研究上级各项扶贫政策,主动配合市扶贫办申报扶贫项目,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对接,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产业扶持、金融扶持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做大扶贫资金总量。2016年将自治区整合资金214,169.12万元拨付至各县(区)。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整合盘活与抓资金到位并重,及时拨付兑现扶贫专项资金。2016年,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85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7,250万元;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330万元;农牧业生产性扶持资金31,660万元;农村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7,086万元;生态补偿脱贫购买服务转移就业岗位补助资金50,737万元;易地搬迁贫困户贷款604,666万元已分两批签订贷款合同,农发行已拨款228,700万元。截至目前,已落实各县(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180,700万元。
三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一方面是加快拨付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资金拨付时限,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安全和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和资金拨付程序,坚决防止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力争实现扶贫资金拨付“零差错”。另一方面是提高资金绩效。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加大重点项目投入,推进城市功能品质稳步提升
一是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加速完善。2016年,交通运输支出136,014万元,完成预算的213.39%,比上年减少73,443万元,下降35.06%,主要用于城市交通路网建设。累计落实中央车购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29,707万元,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和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落实资金1,160万元,保障317、318国道全市境内骨干道路以及农村公路养护和抢险保通;认真贯彻执行“两限一警”政策,兑现客运班线补贴资金1,469万元;落实成品油价格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187.6万元。
二是推进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落实资金21,158.8万元,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村级公益事业项目84个;落实92,274万元,用于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启动资金9,000万元,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落实3,000万元垃圾转运站建设经费,建设了卡若区5个垃圾转运站。
三是加快农牧业综合生产项目建设。2016年,落实资金11,600万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落实资金584万元,支持农牧业科技推广;落实资金880万元,推进菜篮子工程实施;落实资金30,607万元,实施小型农田(牧区)水利项目建设;落实资金413.68万元,支持农村小水电站运行维护及增效扩容改造。
(五)持续改善民生,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大力促进社保就业。2016年,社保就业支出139,680万元,完成预算的165.57%,比上年增加20,245万元,增长16.9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50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90元提高至6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2,350元提高至2,550元。做好“5·11”地震救灾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等资金;制定“双集中”供养机构运行保障机制,整合资金1,074万元,支持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设施建设;落实就业奖励补助资金2,893万元,对吸纳就业的区内企业进行奖励,鼓励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落实资金6,791万元,保障全市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资金需求;落实资金751万元,妥善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落实资金1,248万元,加强军队转业干部、离退休人员及退役士兵的安置经费保障。
二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2016年,教育事业支出252,955万元,完成预算的138.31%,比上年增加27,966万元,增长12.43%。大力支持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教育资助实现全覆盖,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和“三包”政策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落实资金32,702.42万元,继续实施教育“三包”政策,惠及11万多名“三包”学生,补助标准从年生均3,000元提高到3,240元;落实免费教育资金4,007万元,继续实施并完善学前至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落实资金6,710.72万元,继续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资金20,085万元,用于卡若区二中、县乡幼儿园、农村校舍改造等项目;落实教育重点项目资金22,616万元,全面实施学前“双语”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农村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586万元,完成预算的111.69%,比上年增加6,426万元,增长6.68%。积极支持扩大卫生服务范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农牧民、城镇职工、孕产妇和婴幼儿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3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55元。落实资金4,000万元,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落实资金369万元,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资金2,163.22万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落实资金3,863万元,继续开展城乡居民(含僧尼)健康免费体检活动;落实资金183万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测、排查、防控等能力建设;落实资金1,119万元,保障全市所有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落实资金4,635万元,用于我市县级藏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建设。
四是不断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2016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039万元,完成预算的189.33%,比上年增加569万元,增长1.75%。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市形象提升、文明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需要,以及市博物馆和重点寺庙维修保护。落实资金984万元,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落实资金464.97万元,实施11个县(区)数字影院建设,推进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和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落实资金241万元,实施重点寺庙维修保护工程;落实1,730万元,用于市群众艺术馆及县级广播电视转台站等公共文化设施项目。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五是保障科学技术应用投入。2016年,科学技术支出3,575万元,完成预算的90.47%,比上年增加1,412万元,增长65.28%。落实科学技术应用与研发资金798万元,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点关键技术研究;落实资金1,370万元,完善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制度,提高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标准。
六是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和周转房建设。2016年,住房保障支出57,854万元,完成预算的114.22%,比上年减少52,068万元,下降47.37%。落实资金18,326万元,新建718套公共租赁住房和472套乡镇干部周转房;落实资金6,188万元,实施2860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和936套周转房维修改造。
七是加大节能环保资金投入。2016年,节能环保支出36,672万元,完成预算的195.57%,比上年增加16,743万元,增长84.01%。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集体公益林管护等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资金26,678.3万元,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草场禁牧及草畜平衡面积达10亿亩;落实资金49,270万元,用于重点区域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自然保护区和动植物保护补助、防沙治沙、森林防火等支出;落实资金4,069万元,开展水生态和湿地保护试点工作。
八是保障公安、政法系统建设。2016年,公共安全支出132,284万元,完成预算的140.74%,比上年增加15,640万元,增长13.41%。积极落实资金5,333万元,兑现全市警衔增资补贴;落实资金4,110万元,对政法部门装备进行更新;落实资金17,582.6万元,用于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新建11所看守所、9所拘留所、20所人民法庭;落实资金8,568万元,安排政法专项业务经费;全面落实政法机关、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内卫部队经费,确保重要关键节点维稳经费需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支持法、检两院省级统管、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安改革、监狱改革等工作开展。
九是保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371万元,完成预算的134.2%,比上年增加34,567万元,增长21.5%。全面落实各项创新社会和寺庙管理政策,安排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支出4,104万元;落实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276万元;落实乡(镇)人大保障经费690万元;落实寺庙“九有”工程资金666万元;落实双联户户长补助资金3,883万元;落实双联户表彰奖励资金918.82万元;落实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自治区级表彰经费4,511万元;落实驻寺干部特殊岗位补贴资金8,110万元,补贴标准从月人均1,000元提高到1,500元;落实第五批“强基惠民”活动为民办实事经费、生活补助和“短平快”项目等资金29,977万元。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局、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及各位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收入增速放缓,增收难度不断加大,收入质量持续下滑;另一方面刚性支出需求增加,收支平衡压力越来越大。基层财力保障较弱,区域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支持发展方式有待改进,资金使用绩效需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2017年预算草案
做好2017年的财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战略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各项财政改革,着力加大积极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力度,更加充分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自治区八届九次全委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一届三次、四次全委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提升财政宏观调控对“三个确保”的基础保障和能力建设的支撑作用,确保实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的各项任务目标。坚持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坚持依法依规理财,严格预算约束,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权限,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积极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2017年预算安排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安排既保证一定增幅,又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支出预算安排按照轻重缓急,优先考虑自治区重大决策落实及刚性支出需求,确保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稳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财力向“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文化、科技、节能环保、维护稳定等重点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环节倾斜。对各类民生政策提标扩面事项,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保有压、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财力可能,既体现一定增量,也保持财政宏观调控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3.全面完整,硬化约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将中央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全额列入预算财力,推动财力下沉与项目审批权限下沉,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提前告知对下转移支付的范围和规模,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大幅度减少代编预算规模。严格控制执行中预算调整变更,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权限,除据实结算、以收定支的事项外,年度预算执行中的新增支出事项一律通过动支预备费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报经政府审批后安排。
4.推进统筹,讲求绩效。统筹中央专款、地方财力和专户结余资金,综合考虑政策要求、预算执行等情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合理安排支出预算。加强项目支出审核,所有项目要提出具体的绩效目标和实施计划,力争做到“目标明确、内容翔实、依据充足、金额合理”。
(三)2017年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1)全市收支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292,674.99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年初增加216,879.99万元,增长20.1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900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年初增加16,400万元,增长16%。上级补助收入1,173,774.99万元,比上年年初增加200,479.99万元,增长2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292,674.9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16,879.99万元,增长20.16%。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收支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512,071.38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年初增加87,132.38万元,增长20.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098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年初增加7,186万元,增长16%。上级补助收入459,973.38万元,比上年年初增加79,946.38万元,增长21.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12,071.3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87,132.38万元,增长20.5%,占当年预算财力的比重为39.61%。
(3)县(区)收支
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780,603.61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129,747.61万元,增长19.9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802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年初增加9,214万元,增长16%。上级补助收入713,801.61万元,比上年年初增加12,533.61万元,增长20.32%。县(区)级支出安排780,603.61万元,比上年增加129,747.61万元,增长19.93%,占当年预算财力的比重为60.39%。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为16,800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822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978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6,800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4,718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693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25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4,718万元。
县(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082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29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53万元。县(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082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全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企业有6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81.49万元。全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21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78,881.2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9,715.4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052.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289,172.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3,892.7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32,805.8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641.1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1,666.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933.93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94,347.9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10,627.0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530.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219,037.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5,591.4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33,099.8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573.2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514.5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373.76万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可实现平稳运转。
上述预算安排,待自治区总财力批复后,略有变化。
(四)2017年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
1.加强税费收入征管,堵塞收入管理漏洞。对税收、非税收入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继续推进“营改增”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杜绝先征后返、“空转”等形式虚增财政收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出台收入政策,也不得随意减免相关收入。
2.大力整顿财经秩序,净化依法行政环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制度落地生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出国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财政监督,加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强化部门预算责任主体意识。建立财政内部监控制度,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
3.提高财政统筹效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化零为整,统筹用于发展亟须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将超收收入和预算结余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预算收支平衡。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执行的约束。重点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和对特定困难人群的帮扶,在此基础上做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民生工作。支持企业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特别是加大对贫困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4.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预算编制程序,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加强财政资金审批,全面推进支出绩效评价,初步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制度规模。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5.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创新财政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投入方式,加强社会投资引导,推进财政投入与社会资本融合,吸附带动投资增长。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和撬动作用,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探索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转化为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时效性。
6.全面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做好有关经费管理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机制。
(五)2017年预算安排的重点
1.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为脱贫攻坚提供财力保障。安排扶贫资金126,404万元,比上年增加73,618.75万元,增长139.47%。其中:扶贫发展资金95,63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及兴边富民资金4,000万元,扶贫以工代赈资金4,70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整合用于扶贫资金1,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万元整合用于扶贫。安排精准扶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1,73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易地搬迁贷款贴息350万元,协调落实易地搬迁贷款资金376,000万元拨付到我市。
2.健全财政支农政策,促进农牧业稳产增收。安排农林水项目资金311,11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37,874.51万元,增长79.58%。农业方面,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8,817万元;安排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2,770.4万元;安排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1,091.52万元;安排农村公益项目资金470万元;安排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资金53,802万元;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788万元;安排农业生产支出补贴5,059.63万元。林业方面,继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加大重点区域造林、自然保护区管护投入。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9,629.87万元;安排重点区域造林资金3,275.7万元;安排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13,096.63万元;安排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1,100万元;安排森林抚育资金2,016万元;安排天然林资源保护资金10,755万元。水利方面,安排水利发展资金18,674.84万元,加强水利建设,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3,200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资金2,180万元,安排防沙治沙资金200万元;安排防汛、抗旱资金1,220万元;山洪灾害防治资金460万元。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加大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投入,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及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493万元,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补助资金832万元。
3.完善社保政策体系,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处理好财力可能与保障民生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涨幅情况,适当提高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建立灵活、可持续的民生投入保障机制。社会保障方面,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98,486万元,比上年增加14,125.06万元,增长16.74%。完善生育、城乡居民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安排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9,71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0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289,17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8,977.2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64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1,66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934万元。社会救助方面,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户供养、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安排城乡低保资金8,588万元,安排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资金4,071万元,安排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62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001.52万元,孤残儿童生活费1,567.44万元,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人补贴资金306.72万元,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550.58万元,安排地方救灾专项资金500万元。社会福利方面,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取暖、按月住房补贴、“三老”人员生活补助等保障标准。新增安排资金4,324万元,提高干部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安排“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资金401.2万元,安排干部职工取暖经费676.9万元,新增安排机关事业离退休干部护工费151万元。就业方面,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安排好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9,000万元,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200万元,人力资源及人才引进资金200万元。同时,安排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1,091.52万元。社会安置方面,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优抚对象的医疗、抚恤等经费保障。安排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及取暖费补贴资金1,075万元,义务兵优待及自主择业士兵一次性补助资金947.2万元。住房保障方面,安排资金49,50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147.75万元,减少2.27%。继续支持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投入。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7,093.5万元。
4.加大社会事业投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支持学前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投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教育方面,安排教育事业费213,273.7万元,比上年增加30,380.7万元,增长16.61%。其中:安排教育“三包”经费32,702万元;继续实施“三包”等教育优惠政策,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安排各项免费教育政策保障经费4,007万元;安排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安排资金10,564万元;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640万元;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补助资金1,500万元;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140万元;安排特殊教育补助经费150万元。医疗卫生方面,安排卫生事业发展资金103,84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000.75万元,增长13.07%。支持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人均服务经费和农牧区医疗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整合力度。其中:安排医疗卫生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改善医疗机械设施等;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940万元;安排村医补贴资金2,685.6万元,安排县级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贴资金1,572万元;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经费4,326万元、城乡居民及在编僧尼健康体检经费3,790.68万元;安排村卫生室运行经费1,119万元;安排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345万元;安排孕妇待产生活补助和住院分娩补助及奖励资金1,141.2万元;新增安排一孩双女奖励扶助经费813万元;安排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200万元。交通运输方面,安排交通运输资金7,792.6万元,比上年减少55,947.65万元,减少87.77%。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和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我市境内国道省道以及骨干道路抢险保通以及农村公路养护。其中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1,200万元;安排“两限一警”客运补助1,342.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安排文化宣传投入22,296万元,比上年增加4,845.39万元,增长27.77%。支持加大文化宣传投入,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和体育场馆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快推进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和县城数字影院建设,加大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文化创作投入。其中:安排一般补助和绩效奖励资金1,470万元;安排村级文化建设资金1,142万元;安排电影场次补贴资金268.56万元;民间艺术团补助资金220万元、民间艺术团场次补贴275万元;安排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200万元;安排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资金352万元以及乡镇综合文化活动站免费开放资金552万元;安排三江茶马艺术节经费600万元。科学技术方面,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安排科技投入7,735万元,比上年增加3,783.6万元,增长95.75%。其中: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3,200万元;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1,370.40万元;安排科普专项经费46万元;安排科技流动馆站资金1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方面,安排资金13,469万元,比上年增加3,198.75万元,增长31.15%。国土海洋气象方面,安排资金5,139万元,比上年增加830.25万元,增长19.27%。商业服务业方面,安排资金5,780万元,比上年增加450.75万元,增长8.46%。
5.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资金支持,做好天然林保护工作。安排节能环保投入23,678万元,比上年增加4,927.15万元,增长26.28%。其中: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1,248万元;环境保护专项及考核奖励资金700万元;节能减排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经费150万元。
6.创新财政投入机制,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安排地方基本建设资金10,000万元,安排市政环卫垃圾托管配套资金600万元,城市维护及功能配套建设专项资金5,000万元,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基础设施配套投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推进创业创新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投入,安排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进一步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基层基础设施改善,安排综合财力补助资金10,000万元。
7.加大维护稳定投入,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安排公共安全资金102,573万元,比上年增加8,583.64万元,增长9.13%。做好“强基惠民”、“双联户”创建、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民族团结表彰、基层组织建设等创新社会和寺庙管理举措的资金保障。其中:安排公安辅警经费5,551.2万元;安排驻寺民警岗位补贴2,248.2万元;安排驻寺人员岗位津贴5,862.6万元。安排公检法司转移支付10,330.59万元。其中:公安业务及装备资金7,082.02万元;安排法院业务及装备资金1,266.2万元;安排司法业务及装备资金345.78万元;政法部门业务及办案经费10,330万元。安排维稳专项经费10,000万元,安排公安、消防、边防辅警员工资及社保缴费补贴资金5,872万元,安排民警生活补贴资金820万元,安排公安禁毒专项经费60万元,安排军分区后备力量建设经费保障资金65万元,安排边防工作办公室经费20万元、国动办专项经费10万元、人防经费20万元,安排基层武警内卫部队营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护)经费60万元,安排公安消防支队业务保障、维稳处突经费及其他项目支出2,548万元,安排反恐业务经费102.6万元,安排森警支队业务经费200万元,安排武警援昌部队冬季取暖补助资金170万元。安排创新社会及寺庙管理投入26,945万元,其中:安排寺庙“九有”工程资金666.4万元;安排强基惠民短平快项目及表彰奖励资金10,132万元,寺庙管委会特殊岗位津贴8,111万元,“双联户”表彰及工作经费1,941.4万元,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市级表彰奖励资金3,408.1万元以及自治区级表彰经费1,103万元。
8.做好其他方面的资金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预备费31,600万元,占财政支出比重的2.45%。安排新增人员及以工资为基数计提的费用支出12,000万元,安排各类民生政策提标配套资金10,962万元,新增安排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提标资金2,178万元,重大课题调研及项目规划编制经费1,500万元,安排2017年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0,000万元。
各位代表,2017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增收节支,优化结构,提高绩效,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持续增长动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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