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15日在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昌都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昌都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昌都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提请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吸收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建议,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强工兴市、带动两翼、创建基地、融入东西南、协调发展、夯实三基”构建富裕和谐文明昌都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稳增长、调结构、强支撑、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主动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顺利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目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昌都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1,292,674.99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9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173,774.99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292,674.99万元。
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财力变化情况,经昌都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为1,852,932.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31,260.1万元。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达2,004,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安排的155.06%,增加711,782.0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安排的108.18%,增加151,524.71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收入完成151,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收入的127.02%,增长27.02%,增加32,1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7,618万元,增长22.38%,中央税收返还68,79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656,501万元,一般债务收入103,7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432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支出完成1,928,457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7,804万元,增长13.40%;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000万元,超收收入和所得税清算资金40,863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支出缺口。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25,137万元。
按分级看:
(1)市本级收支执行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达770,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安排的150.44%,增加258,307.62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收入完成66,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收入的126.91%,增加14,021万元,中央税收返还37,61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554,380万元,一般债务收入103,7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支出完成717,489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1,152万元,增长33.78%;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000万元,超收收入和所得税清算资金22,75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支出缺口。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20,135万元。
(2)县(区)收支执行情况
2017年,县(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达到1,234,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安排的158.09%,增加453,474.39万元。其中:县(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收入完成84,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收入的127.11%,增加18,108万元,中央税收返还31,17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102,12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8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支出完成1,210,968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652万元,增长4.01%,超收收入18,10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支出缺口。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5,002万元。
按结构看:
2017年全市收入项目执行情况。税收收入预计完成97,7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994万元,增长30.75%;其中:营业税预计48万元,企业所得税预计3,127万元,资源税预计2,573万元,土地增值税预计124万元,耕地占用税预计3,443万元。非税收入预计完成53,2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24万元,增长9.51%;其中:专项预计收入4,67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收入7,194万元,罚没预计收入1,24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预计收入10,580万元。
2017年全市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按功能科目:一般公共服务预计支出217,204万元,外交预计支出518万元,国防预计支出427万元,公共安全预计支出140,396万元,教育预计支出302,163万元,科学技术预计支出6,65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预计支出37,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预计支出131,4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预计支出123,950万元,节能环保预计支出76,663万元,城乡社区预计支出202,627万元,农林水预计支出453,104万元,交通运输预计支出137,92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预计支出10,79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预计支出6,716万元,金融预计支出15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预计支出6,069万元,住房保障预计支出59,36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预计支出1,808万元,其他预计支出12,640万元,债务还本预计支出10,000万元,预计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863万元,预计结转25,137万元。
对县(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市对县(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133,298万元。其中:税收返还31,177万元,转移支付1,102,121万元。县(区)财力占全市总财力的比重达到61.57%。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收入完成44,211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77.93%;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收入19,396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预计收入13,015万元,专项债务收入11,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支出44,211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长77.93%。收支平衡。
按分级看:
(1)市本级收支执行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收入完成35,530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226.02%;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收入16,141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预计收入7589万元,专项债务收入11,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支出35,530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长179.10%。
(2)县(区)收支执行情况。县(区)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收入完成8,681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67.49%;其中:上级转移支付预计收入5,426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收入3,2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支出8,681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下降28.36%。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收入为81.49万元,比上年实际收入增长89.4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支出49.71万元,上年度实际未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收入为226,459.24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88.4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支出160,285.04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长113.96%。当年收支结余66,174.2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39,495.20万元。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待财政厅批复决算后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按照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加强预算管理。
1.贯彻预算法律法规,依法加强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要求,依法执行预算。一是在人大批准预算后的法定期限内,加快批复部门预算。二是加大预算执行督查通报力度,对下转移支付进度进一步加快。三是预决算公开稳步推进,依法将预算报告及附表在网上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实现应公开单位全覆盖,规范预决算公开程序,主动应对预决算公开的社会舆情,88家市级部门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四是按照《西藏自治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等制度,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2.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力度,通过实施财政贴息、规费减免、资金补助等措施,加快推进交通、市政、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扎实补短板,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完善民生政策,2017年全市民生支出达1,349,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支出的比重为69.95%。提高财政补贴标准,落实农牧民支农惠农政策资金306,663.56万元,其中:直接补贴224,895.60万元、间接补贴81,767.96万元。财政八项支出达到1,201,069万元,比上年增长18.35%。
3.科学运筹财政资金,确保惠民政策有效落实。面对今年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不仅在生财、聚财上开动脑筋,多想办法,而且在理财、用财上精打细算,多做文章。一是财政支出上有保有压,节约高效。牢固树立了“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大力开展节约活动,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消减一切不必要的财政开支,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钱花在刀刃上。二是财政资金运筹有度,理财有方。科学运筹财政资金,积极落实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在今年以来增支因素明显增多、保障压力明显加大的情况下,不仅有效保障了“民生”支出、“三农”支出以及各项法定支出、刚性支出,而且全力保障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支出需要。三是做到花小钱办大事。牢固树立了“加强管理也是增收节支”的观念,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全面推行“一卡通”管理改革、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工作,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4.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制定《昌都市政府债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完成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计划115,500万元,将中央新增债务资金重点用于城市公用设施、扶贫、新型城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资金筹措,支持县域、新增长区域加大投资和加快发展。
5.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以及市委《实施办法》,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市“三公”经费预计比2016年降低5%以上。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财政资金安全、非税收入收缴、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质量、精准扶贫等专项检查,实地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单位达到99家,发现部门存量资金3,766万元,全额收缴财政国库统筹安排。
(三)2017年重点支出落实情况
1.大力支持脱贫攻坚。2017年,全市统筹自治区整合资金共计到位299,048.54万元,足额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三不愁”、“三有”、“三保障”的总体要求,落实好“六个精准”和“八个到位”,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实现了卡若区率先摘帽的目标。严格落实“每年拿出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收入10%以上的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的要求,2017年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12,341万元(其中:市本级5,171万元,县(区)级7,170万元),进一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驻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落实扶贫贴息长期贷款,争取扶贫贷款资金投入。积极与市农牧局及相关银行对接产业项目贷款事宜,以产业风险补偿金为支撑,来撬动产业项目贷款。
2.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落实42,948.98万元,继续实施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三包”政策、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7,451.04万元,支持免费教育等政策实施。落实26,050万元,推进教育“四有”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条件改善。整合安排资金大力支持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完善教育脱贫优惠政策体系,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免费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范围,提高对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贷款额度。
3.推动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等保障标准。落实农牧业生产补贴资金3,366万元,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落实5,317万元,支持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县17个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工作。落实608万元,促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落实23,294万元,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全市11个县(区)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落实资金956.57万元,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落实资金505万元,完善车辆保险政策。
4.健全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持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对低保、五保、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临时救助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制定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机构运行保障机制。落实12,000万元全力支持“5·11”丁青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落实7,403.83万元支持新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3516套,落实11,074万元建成干部职工周转房452套,落实9,458万元完成棚户区改造4729户,落实2,364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97户,及时下拨1,753.07万元,实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资金18,144.26万元,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大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均衡发展。落实资金7,703.72万元,继续实施全民健康体检政策。落实安排资金0.9万元支持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安排落实资金5,695万元,实施芒康、类乌齐县人民医院项目建设。落实资金300万元,实施市血液中心项目建设。
6.支持构建高原生态屏障。落实44,625.87万元,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整合安排资金3,275.7万元,支持城区周边造林绿化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落实资金14,292.13万元,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及农牧业项目。落实7,172万元,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实施。落实资金13,410.8万元,实施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与恢复工程。
7.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惠民工程实施,落实“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重大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作等补助资金8,795万元。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加大文物保护支持力度,落实资金4,463万元重点实施查杰玛大殿、噶玛丹萨寺、甲桑卡铁索桥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支持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高原特色体育事业发展。
8.优化经济健康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增强财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的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造更为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旅游、蓝天圣洁、卡若圣水等绿色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全年落实基本建设投资294,989万元拉动全市经济增长,落实6,000万元支持4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
9.不断提高维稳能力建设。大力支持政法队伍能力建设、支持创新社会管理和综治工作。落实资金10,300万元,提升政法部门办案业务能力及装备配备。落实资金2,800万元,用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落实资金8,940.16万元,全面落实政法机关、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内卫部队业务经费以及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安改革、监狱改革等工作开展,安排落实1,001.16万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安排落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96.65万元,确保了重要关键节点维稳经费需求。
10.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综合运用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财政贴息、激励奖补等方式,推动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支持农牧科技下基层,安排1,430万元用于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等支出,设立科技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技青稞种质创新与分子育种等重点科技项目,落实“三区”人才计划资金224万元,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支持特色科普资源开发、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动科技馆巡展等项目。
2017年,全市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财政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财政工作可持续性得以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关心昌都、援藏省市及企业支援昌都的结果,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代表委员们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全市各族群众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收支平衡压力逐年加大,支出结构僵化问题依然突出。部分预算单位法治意识和绩效意识淡薄,预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效率意识不适应当前财政运行需要。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缓慢。专项资金交叉重复,项目资金绩效不高。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不断扩大,自身财力保障难以为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仍需提高。
二、2018年预算草案
2018年,我市面临的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同时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也很多,面临一系列难得的历史机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8年-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藏财预字〔2017〕87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了2018年昌都市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治藏原则,按照自治区九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七次全委会的部署安排,加强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抓好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采取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加强财源建设,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创新支持方式,提升管理绩效,着力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着力支持脱贫攻坚和改善民生,着力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1.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在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积极作为,切实发挥稳增长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尊重市场规律,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不是更多发挥政府作用。
2.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严格遵循《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编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执行”,严禁无预算支出和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3.突出重点,压缩一般。适度扩大支出规模,提高支出精准度,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集中财力办大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财力向基层倾斜,向民生倾斜,向生态倾斜,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幸福指数。继续压减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非刚性支出。
4.统筹整合,提高绩效。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用于亟需领域。完善财政绩效制度体系,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扩大绩效评价范围,适度压减绩效较差的资金安排。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切实扩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5.积极稳妥,防范风险。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注重财政可持续性,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遵循“雪中送炭、量力而行”的原则,安排民生领域支出,不做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注重风险防控,增强风险意识,保持高度警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三)2018年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昌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收支政策和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具体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1,463,514万元,比上年年初增加170,839.01万元,增长13.2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138,700万元,比上年年初增加19,800万元,增长16.65%。上级补助收入预计为1,324,814万元,比上年年初增加151,039.01万元,增长12.8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安排1,463,51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70,839.01万元,增长13.22%。收支平衡。
全市支出1,463,514万元,增长13.2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434万元,外交支出210万元,国防支出21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5,158万元,教育支出235,69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05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0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5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3,681万元,农林水支出326,35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57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63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235万元,金融支出14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7,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82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84万元,预备费37,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000万元,其他支出31,670万元。
对县(区)税收返还14,038万元,增长1.35%。
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647,043.36万元,增长22.93%。其中:体制补助9,613.43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257,261.84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8,895万元,结算补助10,896.58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5,532.35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160,702.5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31,947.46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722万元,固定数额补助88,633.16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57,000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9,839.02万元。
对县(区)专项转移支付153,061.54万元,下降0.0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918.72万元,公共安全6,683.3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31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3,965.36万元,医疗卫生24,782.70万元,节能环保4,230.33万元,农林水76,749.86万元,地区本级固定性配套资金收入5,420.22万元。
(1)市本级收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568,311.1万元,比上年年初增加56,239.72万元,增长10.9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57,640万元,比上年年初增加5,542万元,增长10.64%。上级补助收入预计为510,671.1万元,比上年年初增加50,697.72万元,增长11.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安排568,311.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56,239.72万元,增长10.98%,占当年预算财力的比重为38.83%。
(2)县(区)收支。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895,202.9万元,比上年增加114,599.29万元,增长14.6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81,060万元,比上年年初增加14,258万元,增长21.34%。上级补助收入预计为814,142.9万元,比上年年初增加100,341.29万元,增长14.06%。县(区)级支出预计安排895,202.9万元,比上年增加114,599.29万元,增长14.68%,占当年预算财力的比重为61.17%。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预计为15,600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预计为5,050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10,550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安排15,600万元。
(1)市本级收支。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12,300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预计为4,895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7,405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安排12,300万元。
(2)县(区)收支。县(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3,300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预计为155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3,145万元。县(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安排3,3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企业有6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24.42万元。全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9.54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32,890.69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14,875.9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535.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322,735.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1,425.8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40,293.9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134.8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1,843.0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046.8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21,685.4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11,800.5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863.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322,735.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3,733.71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46,233.9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887.2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633.1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798.15万元。收支结余预计11,205.25万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可实现平稳运转。
上述预算安排,待自治区总财力批复后,略有变化。
(四)2018年财政支持的重点
2018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支持以下重点领域:
1.着力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大力支持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工作。统筹自治区整合资金250,000万元推进脱贫攻坚,计划脱贫3个贫困县(洛隆县、江达县、边坝县)摘帽及5.45万人脱贫。其中,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34,105万元。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6,330.6万元,进一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支持力度,其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免费政策。
2.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安排农林水投入326,359万元,增长4.9%。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业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的精确性,发展壮大农牧业新产业新业态。农业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快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牧业组织化、产业化及农村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安排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119,011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资金350万元;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1,97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279万元。林业方面:继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加大重点区域造林、自然保护区管护投入。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6,755万元;重点区域造林资金2,216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7,412万元;动植物保护资金1,209万元。水利方面:继续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农田(牧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13,860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资金52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800万元,落实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资金14,542万元,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五保户供养、农牧民计划生育经费、村级组织工作经费等保障标准。
3.支持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安排商品和服务业等支出6,235万元,增长7.87%。其中:本级财政安排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支持旅游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盘活存量,整合专项,大幅度提高产业投入,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支持做强支柱产业,做好特色产业,做优服务产业,做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
4.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153,748万元,增长56.11%。社会保险方面: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完善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统筹。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方面: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干部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取暖补贴,企业离退休人员体检经费补助,“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就业方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安排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8,200万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200万元;人力资源及人才引进资金300万元。住房保障方面:安排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资金5,870万元;安排棚户区改造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资金4,379万元。
5.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教育方面:安排教育事业费235,699万元,增长10.51%。其中:安排教育“三包”经费37,200万元,进一步加大“三包”经费投入;安排各项免费教育政策保障经费7,451万元;安排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1,009万元;安排教育维修改造资金1,640万元;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补助资金1,200万元;学前双语教育普及工程资金12,285万元;安排农牧民寄宿制学生交通补贴1,187万元;继续整合资金支持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9,001.24万元。医疗卫生方面:安排医疗卫生投入114,045万元,增长9.82%。其中: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6,254万元;安排医疗卫生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安排农牧区医疗经费32,582万元;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贴资金1,572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2,323万元;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经费3,790万元。文化方面:安排文化投入24,598万元,增长10.32%。其中: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625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补助资金984万元;安排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项经费7,900万元;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842万元;安排三江茶马艺术节经费800万元。科学技术方面:安排科技投入8,053万元,增长4.11%。其中:安排科学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资金3,200万元;全民科学素质提高专项资金350万元;农牧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经费515万元。
6.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安排节能环保支出24,560万元,增长3.72%。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9,293万元;环境保护及考核奖励专项资金85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84万元。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7.创新财政投入机制,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安排基本建设资金10,000万元、城市维护及功能配套建设专项资金5,000万元,强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城市承载发展能力,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创新财税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金融资本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安排创业投资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全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优先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高原特色优势产品开发(蓝天圣洁)企业、重点产业升级企业、拟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其它企业。安排综合财力补助资金10,000万元,进一步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基层基础设施改善。安排资金10,000万元,用于征地、拆迁、收购等土地储备支出。安排小微企业创业、大学生就业发展基金1,000万元;安排七城同创资金500万元;安排各类项目推介会经费500万元。
8.加大维稳资金投入,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安排公共安全资金115,158万元,增长12.27%。安排公共安全专项资金9,885万元,大力支持政法队伍能力建设、支持创新社会管理和综治工作;安排资金11,389万元,提升政法部门办案业务能力及装备配备;安排维稳专项资金10,000万元,积极推进“智慧昌都”“平安昌都”等维稳能力建设;安排资金18,146万元,加强“强基惠民”“双联户”等基层组织建设;安排资金9,530万元,加大寺庙“九有”,寺庙管委会特殊岗位津贴,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奖励等创新社会及寺庙管理投入;安排资金7,011万元,扎实推进昌都市“1+N”寺庙管理工作建设;安排资金4,545万元,加大投入基层政权建设及支持基层党建服务能力;安排资金725万元,大力支持军分区后备力量建设以及边防工作、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基层武警内卫等地方部队能力建设;安排资金2,705万元,加大维稳处突以及公安消防支队、反恐支队、森警支队等业务保障能力。
9.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安排资源勘探信息等投入14,636万元,增长8.66%。其中:交通道路安全保障经费2,290万元用于“两限一警”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等补助;安排投入安全生产资金49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1,200万元。
10.做好其他方面的资金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预备费37,000万元,占财政支出比重的2.53%。安排新增人员工资及附加费2,900万元;安排部门新增人员公用经费600万元;安排各类民生政策提标配套资金11,510万元;安排1,490.6万元用于涉农保险、农机具、车辆、能繁母猪等各类保险补贴;安排1,210万元用于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贴资金;安排1,500万元用于重大课题调研及项目规划编制。
三、2018年推进财政改革与管理的主要工作
2018年,进一步树立依法、依规、科学理财意识,夯实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基础,扎实稳步推进财政工作。
(一)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增强财政增收后劲
积极发挥产业优势,加快壮大产业、新医药、新能源和制造等产业规模。积极引导支持技术有优势、市场有前景的新兴产业尽快做大做强。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高效农业投入力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深入挖掘现代服务业潜力,着力抓好商贸、旅游、物流、金融等行业,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科技、产业调整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企业投入力度,调动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效能
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的力度,增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市场有效需求,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结合,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化零为整,统筹用于发展亟需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资金统筹,保障重点支出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特别是加大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各重点领域、专项资金及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优先保障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项目支出。将财政支出重点向民生领域、社会事业发展薄弱环节、贫困地区、农牧区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把脱贫攻坚放在财政保障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补短板、可持续”、“雪中送炭、量力而行”的原则安排民生领域支出,确保民生社会事业支出占比达到70%以上。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幸福宜居昌都
加大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红线内的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和公益林地等,因实施生态保护而形成的贡献给予生态补偿,保护以山川江河为特点的环境资源,提升昌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工作,加快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产业体系和生产方式,努力探索一条具有昌都特色的绿色低碳可循环发展路子。
(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改革债务管理方式,建立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进一步规范和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并适时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运用地方政府债券工具,置换经审计确认的政府存量债务,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增加政府投资可调节资金余量。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棚户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六)深化资产管理及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改革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制度,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建设“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数据库。建立健全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和清查核实、收益收缴、信息报告、监督检查与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科学制定资产配置标准,严控资产配置“入口关”,规范资产处置“出口关”,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七)坚持依法理财,提高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内控建设,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制约,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着力建立预算管理、国库管理和资产管理“三位一体”的财政管理新构架。坚持底线思维,注重供给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坚决落实支出必须有预算,调整必须有依据的财经纪律。注重程序执行,严格依法办理财政收支事项;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加强各级各部门财政(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政(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财政监督,有效堵塞财政资金监管漏洞。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大会决议,认真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建议,严格依法理财,坚持改革创新,为实现我市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撑,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昌都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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