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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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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至9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昌都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4日向我市反馈了《昌都市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督察报告》指出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4个方面问题、提出了3个方面意见和建议,符合实际、切中要害,彰显了真督实察、较真碰硬的鲜明态度,昌都市委、市政府对督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为全面坚决扛起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总基调,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围绕本行业本系统全面排查,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好雪域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坚持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从净化政治生态入手解决自然生态问题,从发展理念和政绩观上解决问题,使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深入、把握更加全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的理念更加牢固、行动更加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更加自觉、工作作风更加务实。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对《督察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制定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在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全力推进。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部署安排,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抓好“四件大事”、实现“四个创建”的战略全局来部署实施。

(四)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巩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将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结合生态文明高地创建,以问题整改促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责任,形成更加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更加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三、整改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上下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暨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上来。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算好生态环境保护长远账、整体账。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研究、部署、调度、考核,严格落实《昌都市市(中、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扛实抓牢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切实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对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建立健全督察整改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督导促整改,定期召开推进会、专题会,逐一对照清单听取督察整改工作进展,解决督察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难点,做到整改见人见事见效。破解堵点促整改,针对污水处理、垃圾填埋、露天采场植被恢复、河道采砂等长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群策群力破难点、找准症结查堵点,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调度促整改,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实地督办问题整改,按照行业归口和属地管理原则细化措施抓紧整改,争取各项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整改销号。挂账销号促整改,责任单位及各县(区)在整改任务完成后,应对照整改任务要求及销号流程,立即提请牵头部门开展现场查验、提请上级部门进行终验,确保应销尽销、应销必销、应销早销。对预计将逾期完成整改的,要在规定时限前提请牵头部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说明逾期原因,确保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加快推进整改进度,确保问题早日完成整改销号。

(三)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推进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科学实施国土绿化,持续抓好退牧还草、人工种草等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严格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打击违法违规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行外来物种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加大矿山、河道采砂、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在交通项目建设领域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水、大气、土壤三大领域,集中精力打好具有昌都特点的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在澜沧江、金沙江、怒江等重点流域开展一批“三水统筹”治理试点工程。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的监督性监测以及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垃圾分类,积极筹备“无废城市”建设。加大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力度。

(五)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污水处置等相关设施建设,推动构建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昌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逐步扩大水、气、噪声监测范围。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区域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加快“智慧环保”建设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监管机制、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效率、提高执法效能,坚持“系统规划、统筹建设、分步实施、应用导向”的原则,搭建“一张网、一平台、N应用”的总体架构,推进系统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大幅度提高平台建设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分管领导要一线指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开展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推进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充实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督办落实。建立健全市级领导同志带头督办、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专门督办、县(区)和部门分块分线督办的整改工作督办机制。注重明查与暗访、督察与指导、查工作与查作风、查找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综合运用书面督察、日常调度、电话回访、谈话问询、实地核查、走访群众等方式,采取函告、通报、约谈、限批等督办措施,督促真改实改。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督察整改效能。整改任务明确牵头责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统一负责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完成本单位整改措施后,报牵头单位统一实施销号。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自治区党委部署、市委安排不力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存在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变通性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按既定目标任务、时限、进度推进整改的,纸面整改、虚假整改,报送、公开结果不及时以及整改失实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统筹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行业监督等各类监督融合发力,畅通问题线索研判移送、受理处置、审查调查、处理反馈渠道,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作用。严格领导包案督办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送问题线索。

(四)强化信息公开。市委宣传部要督促落实整改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报、台、网、微、屏等平台,结合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市县两级融媒体中心各平台要开辟专栏,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问责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强化舆论引导,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昌都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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