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情况
|
《西藏昌都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 《昌都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行办法》 《西藏昌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先后于2018年,2020年,2022年修订完善。 |
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要点 |
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藏政发[2021]9号文件,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含本数)以上的,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
产业扶持政策:对入园企业经济贡献(主要考核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三大税种地方留存比例分别为50%、40%、40%)、社会贡献、解决就业、产业发展进行综合考核并给予产业扶持。截至目前已兑现产业扶持资金11亿余元。
|
|
经济实体化政策:1、固定资产投入补贴: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梯度4%、5%、5.5%、6%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对列入自治区重点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2、租房补贴:对租用经认定的昌都经开区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生产加工型企业前三年全额房租补贴,第四、五年50%房租补贴;给予其他类型企业第一、二年全额房租补贴,第三年50%房租补贴。(按投资强度2000元/平方米核算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不超过实际租用面积)。给予办公用房第一年全额房租补贴,第二、三年50%房租补贴。 3、生产制造加工型实体企业奖励扶持:生产制造加工型实体企业自正式投产日起,给予三年实际对经开区经济贡献额100%奖励扶持,自第四年起根据企业综合考核给予相应产业扶持。 |
|
就业及人才扶持政策:企业吸纳西藏籍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执行满两年以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的补贴。 |
高新区创新奖励政策要点 |
企业改造升级奖励政策: 1、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奖励:投入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技改奖励:技改工程获得国家或自治区表彰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表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实体企业智能投入奖励: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可同时享受上级智改专项资金)。 4、智改奖励:企业智改项目获得国家或自治区表彰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表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互联网+”制造奖励:“机联网”和“厂联网”项目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可同时享受上级专项资金)。
|
|
企业开放创牌奖励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迁入昌都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且财税关系在园区,并经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异地搬迁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2、高水平研发机构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技工作站以及相应级别的院、站、室、中心等,分别给予3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国际权威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另给予每个实验室30万元奖励。 3、品牌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际专利的,给予8万元奖励;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产品获得国家或自治区表彰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4、技术标准奖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并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研究和制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奖励。 |
|
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政策: 1、上市奖励: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园区内注册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在中国境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融资额度达到1000万以上、年缴纳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企业并购升级奖励:入区企业通过并购升级一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给予100万元奖励。 4、申规奖励:鼓励企业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申报成功且入库昌都市统计局企业名录,给予5万元奖励。 5、人才奖励:经自治区认定引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在自治区奖励资金基础上,另给予20%奖励。 |
企业准入负面清单 |
1.无实体的大宗贸易、资源回收类; 2.无实体的网络经济平台; 3.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的企业等; 4.涉及消费税的企业,如汽油、黄金珠宝,要注意; 5.持股平台、股权交易类,可以区内迁移,不得从区外引入; |
税票开具要求 |
1.业务必须真实; 2.首月领取发票最多250万元专票(10万元版); 3.后续增加发票量需要实地核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