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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若区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指南

  •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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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若区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指南

一、户口登记

(一)城镇新生儿上户:1.生育服务证2.《出生医学证明》3.单位同意落户证明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5.父母申请书。

(二)乡村新生儿上户:1.《出生证医学证明》2.乡镇府同意落户证明3.夫妻双方结婚证4.父母申请书。

(三)现役军人子女入户:现役军人夫妻任何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在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既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登记时应开具或携带以下五项证明材料:1.生育服务证2.出生证医学证明》3.单位同意落户证明4.夫妻双方结婚证5.父母申请书。

(四)非婚生婴儿上户:1.《出生医学证明2.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3.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4.父(母)一方的个人申请书5.单位落户证明。

(四)公民收养弃婴或领养他人婴儿上户:1.《收养证》2.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3.父母的个人申请书4.单位同意落户证明5.无生育能力证明。

(五)补录户口:1.原始户口本档案2.乡(镇)政府或单位补录入户证明(领导审批)3.派出所调查材料4.个人申请书。

二、注销户口

(一)死亡注销:1.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死亡时间年月日要准确)或医院死亡证明2.经办人委托书3.户口本原件。

(二) 双重户口注销:1.本人申请书(申请中写明需要保留和需要注销的身份证号码及姓名)2.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3.户口本原件。4.双重户口注销申请。

三、户口迁入

(一)婚迁:1.《结婚证》原件2.个人申请3.户口本复印件4.乡(镇)政府或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二)工作调动:1.凭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调动工作介绍信2.户口复印件3.单位证明(随迁直系亲属可凭有关证明一并办理)。

(三)招录.招聘.招用:1.有关批准文件或劳动合同书2.用人单位的介绍信3.户口本复印件4.个人申请书。

(四)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落户:已落实用人单位的:1.《毕业生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收单位介绍信4.《派遣证》5.个人申请。未落实用人单位的:1.《毕业生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亲属证明(证明可落在直系亲属户口簿上)4.单位证明5.个人申请。

(五)军队转业干部落户:1.市(县)人事部门军转干部落户介绍信2.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3.接收单位介绍信4.原户籍注销证明。

(六)自主择业干部落户:1.原户籍所在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2.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3.退伍证4.落户单位证明5.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6.家属户口本。

(七)退伍志愿兵和退役义务兵落户:1.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地、市主管部门落户介绍信》2.《安置工作介绍信》3.《士兵退役证》4.《接收单位证明》5.户口注销证明。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凭主管部门的落户介绍信落在直系亲属户口上。

(八)随军落户:1.自治区公安厅随军批复名单2.随军军队同意落户证明3.结婚证原件4.《出生医学证明》5.干部任职命令6.干部随军审批报告表。

(九)购房落户:在昌都市范围内,购房落户:1.房屋所有权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税务发票3.个人申请书(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常住户口)4.户口本原件。5.结婚证原件6.出生证原件。需要提醒的是:在昌都市区.城镇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商铺或拥有合法自建房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套(含70平方米)一套房产落户后两年内不允许转让。

(十)引进人才落户:昌都市企事业单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所需引进的专业人才,在昌都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需提供:1.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技术证书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登记的劳动合同书3.用人单位证明4.本人申请书(可办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婚子女的城镇居民户口)。

四、分户

(一)结婚分户:1.结婚证原件2.单位、乡(镇)政府证明3.户口本原件4.本人申请书。

(二)离婚分户:1.离婚证原件2.离婚协议书2.单位乡(镇)政府证明3.户口本原件4.本人申请书。

五、合户

结婚合户:1.结婚证复印件2.单位、乡(镇)政府证明3.个人申请书。

六、户口变更.更正
   
(一)变更姓名

未成年的公民,由乳名改学名需提供:1.单位、乡(镇)政府证明2.父母申请书3.在校的学校出具同意变更姓名证明4.户口本原件5.出生医学更正姓名

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更名的需持:1.本人申请2.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准予变更证明3.人事部门同意变更姓名函4.人事档案涉及更改姓名的原始资料复印件5.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对正在或已受侦查.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被羁押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二)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的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变更,但确因有误造成差错的,可凭:1.申请人提供原始有效证件2.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准予变更证明3.人事部门同意变更年龄函4.人事档案资料以及有关单位.居(村)委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5.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原始证件包括: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出生变动登记簿。档案资料包括: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原始人事档案等能够充分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依据材料。)

(三)以下情况不予变更年龄:

1.未到法定婚龄,要求变更年龄领取结婚证的;
    2.
未满16周岁,为外出务工变更年龄的;
    3.
未满18周岁,为参军、就业、办理驾驶证而要求变更年

   龄的;
 4.
为了推迟或提前退休时间而要求变更年龄的;
 5.
对正在或已受侦查.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

   动教养、被羁押的人员,不予变更出生日期;

6.已进行过年龄变更的不允许第二次变更年龄。

(三)变更民族

公民变更民族,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提供:1.父母户口本原件2.单位证明3.父母申请书。已满18周岁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提供:1.父母户口本原件2.单位证明,3.本人申请书。年满20周岁的不再变更民族。

(四)变更籍贯

1.本人申请2.单位人事劳动部门证明3.祖籍公安机关证明4.父母户口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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