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自治区、昌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优化我市水利水电行业系统营商环境,推动昌都水利水电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2023年5月17日,市水利局组织各在昌水电开发企业、市直相关部门在昌都市水利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水利水电开发企业座谈会。会议由市水利党组书记、副局长夏冰同志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米玛国杰出席会议。
会上,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魏永海同志传达学习自治区、市相关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精神,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白玛扎西同志就市水利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发言,各在昌水利水电开发企业与市直相关部门就协调解决水利水电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水电项目建设步伐,全面完成既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推进水利水电开发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进行了交流发言,达到了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借鉴的目的。
会议指出,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和各水利水电开发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立足藏东清洁能源开发区,聚焦“双万亿”目标,超前谋划、抢抓机遇、精准发力、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全市水利三江水电开发工作步伐。2023年以来,我市水利水电开发累计完成投资14.19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58.89亿元的25.28%,新增在建装机260万千瓦。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说明了各县(区)、各部门、各水电开发企业在面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固定资产投资压力持续增大的挑战中,主动担当、敢于作为,确保了水利水电资源开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金沙江上游藏川段水电站相继核准开工,对于全力打造以水电产业为主的经济支柱,加快推进“西电东送”能源接续基地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对昌都经济社会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对于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大的动力。
会议强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是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自治区、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主动与各行业部门衔接,与各水利水电开发企业树牢水利水电资源开发工作“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密切沟通,积极履责,不断发挥主导作用、始终争当表率,为水利水电建设开发企业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电开发企业要紧紧抓住目前水利水电开发的“黄金机遇期”,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加快推动水利水电开发进程,倾力打造昌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产业。合力推动昌都水利水电资源开发建设。
会议提出,做好水利行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水利水电开发企业工作,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流程,加强宣传和沟通,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对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反馈、马上参与、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强化担当意识确保投资任务。5—10月份,是抢速度、争效益、保目标的黄金阶段,也是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的关键期。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准发力、精准施策,主动协调、主动作为,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切实抓好水利水电开发各项工作,确保58.89亿元的投资目标圆满完成。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前期工作。全市水利部门将及时召开优化营商环境部署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积极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认真梳理各流域前期投资项目,制定详细的项目清单,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发挥合力、积极协调,为水利水电开发建设企业提供审批事项办理咨询、指导、帮办、跑办等优质高效的全过程服务,补足项目前期工作这个短板。同时将主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衔接,帮助各水电开发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流域规划、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移民规划安置大纲编制等各项前期工作,明确各专题的工作时间、进度和节点,尽可能压缩前期工作时间,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三是强化法治观念做好移民安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摆在首位,着力在“软件”上下功夫。目前市政府已经印发了《昌都市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昌都市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市水利局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移民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切实做好移民项目建设,规范移民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四是强化协调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信访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信访、纠纷等问题,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水利水电开发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会上,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夏冰同志就各水电开发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强调。一是各水利水电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多办一些顺应民心、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好事,只要当地群众能干的活,在保质保量保进度的前提下,尽量交给当地群众干,让当地群众通过参与项目建设实现增收致富,着力解决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各水利水电开发企业要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正确处理好开发水电和增加群众收入的关系,在产业培育、资源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助力群众增收致富工作,千方百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实施项目建设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昌都的水泥、火工、建筑材料、生活用品,优先使用本地运输队,助推当地农牧民群众增收。二是严守“三条底线”。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历来将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作为水电开发的“三条底线”。在和谐稳定方面,要坚决服务和服从和谐稳定这个大局,严格落实各项维稳措施,在确保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营造广大群众支持水利水电开发的良好氛围。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全面落实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既要抓工程进度,又要把工程安全、项目质量等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强化工程监理的责任意识,把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关,确保工程质量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效益;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全面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尤其在电站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把环境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和文明施工三项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修复投入力度。同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减少工程“三废”,避免地貌破坏和弃渣下江,防止施工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对环境造成污染。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加强工地绿化,努力把施工场地建设成管理有序、施工文明、环境优美的工区,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站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电站建设真正成为环保工程、绿色工程、造福工程。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守好“和谐稳定、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这三条底线,真正做到建设一座电站、带动一方经济、保护一片环境、造富一方百姓、促进一方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