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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住建局关于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

  •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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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中(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

一、针对非必须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各种方式自行确定中标单位。

二、针对必须招标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规范招标工作:一是尽量选择远程异地评标,避免昌都本地专家形成小团体,暗中操作评标结果;二是扩充昌都本地专家库,增加专家数量,降低因专家之间暗中联络从而操纵评标结果的几率;三是统筹西藏自治区所有评标专家,并强化七地市交易中心建设,每次招标均自七地市中随机从其中5个地市的专家库中各抽取一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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