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鼓励实体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已投产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技改项目实施完成后,一年内进行申报,经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审核认定,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可同时享受上级技改专项资金)。技改工程获得国家或自治区表彰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表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享受主体:适用于经昌都经开区认可、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昌都经开区的企业。国家、自治区及昌都市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不适用
政策依据:《西藏昌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昌都市经开区;0895-4835111
▲政策内容
已投产企业实施运用机器人(手)、自动化控制设备或流水线自动化等进行智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一年内进行申报,经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审核认定,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可同时享受上级智改专项资金)。智改项目获得国家或自治区表彰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表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享受主体:适用于经昌都经开区认可、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昌都经开区的企业。国家、自治区及昌都市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不适用
政策依据:《西藏昌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昌都市经开区;0895-4835111
▲政策内容
鼓励发展以“机联网”和“厂联网”为重点的“互联网+”制造技术改造。“机联网”和“厂联网”项目实施完成后,一年内进行申报,经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审核认定,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可同时享受上级专项资金)。
享受主体:适用于经昌都经开区认可、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昌都经开区的企业。国家、自治区及昌都市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不适用
政策依据:《西藏昌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昌都市经开区;0895-483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