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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购买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已纳入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享受主体: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具有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科研机构。

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藏财建202257号)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昌都市经信局;0895-4830981

▲政策内容

每年安排500万元科技创新券,向符合条件的“双创”主体发放,用于购买相关服务。

享受主体: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自治区及以上“双创”载体的创新型创业企业。

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219号)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昌都市科技局;0895-4821034

▲政策内容

对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采取政府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按照不高于实际认定投资额50%-10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享受主体: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仅限零售业、住宿、餐饮)

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建202041号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昌都市商务局0895-482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