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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来源: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昌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下列事项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

(二)制定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

(三)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财政资金;

(四)确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配置重要公共资源;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行政决策;

(六)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七)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收费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

(八)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物价、住房、旧城区改造等设计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九)制定或调整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十)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十一)制定政府职能转变、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

(十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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