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水利局谱写河道采砂法治新篇
2026年01月19日 10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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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水利局谱写河道采砂法治新篇
——筑牢“三江”流域生态屏障的创新实践
近年来,昌都水利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针对河道采砂管理中存在的部门协作不畅、监管存在盲区、违法责任界定模糊等沉疴顽疾,以河道采砂立法作为解决问题的突破点,把法治建设做为守护江河的坚固堤坝,把制度创新化作滋养生态的源头活水。自2023年启动河道采砂立法工作以来,历时三年精心打磨,2025年7月25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次会议批准《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不仅是昌都水利部门第一部法规,更以系统性制度创新,实现了资源有序利用、生态严格保护、民生合理保障的“三同步”,为西藏河道采砂法治实践提供了“昌都样本”。
聚焦痛点破题,以“三精立法”筑牢法治根基。《条例》的诞生,源于对治理痛点的深刻洞察与精准施策。精研实情,问计于民。立法专班足迹遍及卡若、贡觉、左贡、芒康等11县(区),通过实地查看砂场、走访企业与基层水利部门,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如左贡县某砂场反映的许可流程冗长问题,芒康县基层执法面临的取证难困境,均被纳入立法考量。精细论证,广纳群智。突破“闭门立法”窠臼,通过政务平台、媒体向社会公开草案,并在市、县两级召开立法听证会与论证会10余次,相关部门、人大代表、采砂业者与执法人员“面对面”碰撞观点,确保《条例》兼具专业性与民意基础。精准审议,千锤百炼。立法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第二十九次、第三十二次会议)、一次表决(第三十三次会议)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最终批准,每一次审议都是对文本的深度打磨,使《条例》最终成为一部逻辑严密、权责清晰、操作性强的良法。
聚焦制度创新,构建“双轨并重”的昌都模式。《条例》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构建了一套既严格保护河道生态,又兼顾资源合理利用与民生需求的创新治理体系。机制破壁,织密监管“一张网”。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明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采砂管理工作,彻底终结职责交叉、推诿扯皮乱象。《条例》设立“采砂规划”专章,要求规划编制必须科学论证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保护、通航需求和涉河工程安全,实现源头管控。同时,填补了对弃料处理、河道修复等环节的监管空白,形成“规划─许可─开采─修复”全链条闭环。生态优先,划定刚性“高压线”。将“生态保护”贯穿始终,明确禁止在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桥梁管线附近等敏感区域采砂,设定严格的开采总量与时段管控。《条例》的出台,直接服务于昌都“一切向东,建设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市”的目标要求,为守护三江源头的绿水青山构筑起坚实的法律堤坝。疏堵结合,开通便民“直通车”。在严打非法采砂的同时,《条例》创造性地设立“自用采砂”规范条款。针对农牧民建房等少量合理需求,设定了简便、规范的申请程序,避免了“一刀切”式禁采对民生的误伤,体现了法治的温度与精度。
聚焦长效治理,打造“多元共治”的执法保障体系。《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昌都市水利局正以雷霆之势与绣花功夫,确保法治精神落地生根。宣传发动,凝聚社会共识。启动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攻势,综合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及藏汉双语宣讲团,深入村镇、企业、工地,对《条例》进行“靶向式”解读,将“依法采砂、保护河道”的理念植入人心,营造全民共治氛围。能力筑基,锻造执法铁军。针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环节,将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业轮训,内容涵盖《条例》细则、现场取证、案例分析及新型执法装备应用,显著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与实战水平,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联动亮剑,构筑共治天网。持续深化具有昌都特色的“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调联动机制。河湖长统筹协调,检察长强化公益诉讼监督与行刑衔接,警长保障执法威慑与案件侦办。三方力量攥指成拳,合力联合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雷霆行动”,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非法采砂行为实施“全流域、全天候、全覆盖”精准打击,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强大震慑,2024年以来,昌都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件,立案审查21件,通过案件办理,累计清理河道180余公里,清理河道生活垃圾和固体污染物860余吨,清理电站库区漂流物8918立方米,平整河道采砂未回填的采砂坑500余平方米。深化改革,赋能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昌都市河道采砂监管平台,推动“事前审批”向“事中预警、事后评估”全周期转型,破解监管人力不足与盲区难题。同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与周边毗邻的西藏那曲、青海玉树、四川甘孜等市(州)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洽机制,推行流域统一管理、联合巡查、信息共享等,构建区域江河流域大保护治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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