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水利局
昌都市水利局领导干部接访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及时解决涉水领域信访问题,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将昌都市水利局接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安排
接访工作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制,每月由1名局领导牵头开展接访,负责调解当月信访工作。接访日由局办公室、建管科各安排1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安排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陪同接访,确保专业问题现场解答,接访领导具体安排如下:
6月20日/8月20日 杨海生 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月20日/7 月20日 吴国祥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1月20日/3月20日/11月20日 丁增多加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4月20日/9月20日 魏永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5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 陈显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二、接访时间
1.时间
每月20日选定上午(9:30-13:00),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时期(如汛期、重大工程节点)可增加接访频次。
2.地点
市水利局信访接待室(或指定会议室)。
3.接访范围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河湖治理、水资源保护、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等业务咨询与投诉;涉及水利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招投标纠纷等权益保障问题;其他需市水利局层面协调解决的涉水信访事项。
三、工作流程
1.预约登记
来访群众需提前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登记预约,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信访事项概要等基本信息,多人反映同一事项的,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
2.现场接访
核验身份:来访人需携带身份证及书面材料(如合同、劳务证明等)。
接访记录: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接访信息,由接访领导签署初步处理意见。
分类处理:可当场答复的信访问题,当场明确解决方案;需调查核实的,限时交办责任科室(一般事项15日内办结,复杂事项不超过30日);涉法涉诉或非职权范围的,引导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3.跟踪督办
办公室、建管科对交办事项全程督办,定期通报进展;
重大疑难问题按照分管领域实行领导包案,协调多部门联合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来访要求
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 遵守信访秩序,不得扰乱办公环境或威胁工作人员安全;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事实或恶意诽谤。
2.应急管理
制定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联合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对情绪激动人员及时疏导,避免矛盾激化。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895-4822887
昌都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