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水利局
昌都市水利局2025年法治政府
建设年度报告
2025年以来,昌都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着眼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建设目标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水利立法、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有效推动水利局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学细悟筑牢根基,法治信仰坚定笃行。始终坚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核心内容,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相关党内法规。严格对标对表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藏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部署安排,结合昌都水利工作实际,将法治要求全面融入年度水利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通过印发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查考核等方式,确保上级精神在昌都水利系统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2025年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3次,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二)高位推动压实责任,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对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制定等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审定,对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化解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协调,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关键环节亲自把关督促,对执法队伍能力提升等重要任务亲自跟踪督办。坚持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建设进展,2025年召开依法治局专题部署会2次,听取汇报2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法治建设与水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三)对标对表精准施策,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紧紧围绕上级年度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昌都水利实际,制定实施《昌都市水利局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协同推进”的责任体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一是水资源管理依法强化,用水秩序持续规范。圆满完成2025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动态完善取水口管理档案278个,依法审批取水许可353个,推动用水监管更加精细、规范。二是严格河湖空间管控,涉河项目审批科学规范。坚守“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对涉河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依法审批洪水影响评价85项,复核拟建项目50余项,对必要性不充分项目坚决予以调整,从源头上保障河湖自然形态和行洪安全。三是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通过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征管流程,完成2024年度水资源费清缴490.17万元,2025年征收水资源税1115余万元,实现税费转换平稳过渡。四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53项,完成现场和遥感监管48项,接收设施验收报备38项,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957.27万元,有效管控人为水土流失,厚植绿色发展基底。通过以上举措,在水法规制度完善、“放管服”改革深化、智慧水利应用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效提升了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积极参与水利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等工作,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着力提升立法参与质量。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和公开发布等环节,确保各类文件制定合法有效、规范可行。历时三年精心推动制定的《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以法治方式有效破解河道采砂管理难题,实现资源有序利用、生态严格保护与民生合理保障的有机统一,为全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实践成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水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
(五)依法决策防范风险,顾问作用充分发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水利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健全并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名,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决策、合同审查、纠纷化解中的专业支撑作用。全年法律顾问参与审查重大合同、提供法律意见10余件次,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六)严格执法提质增效,公平正义充分彰显。依法全面履行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定职能,积极推动水利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执法权限、整合执法力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界定不同岗位执法职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不断规范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一是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夯实规范执法基础。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3大类8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80项,均依法向社会公开。推动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充分发挥法制审核监督指导作用,确保每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实现执法工作有力度、有温度。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监管,提升执法整治实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开展取用水专项排查整治,检查洗车场等重点行业90余家,整改问题15个,依法规范取用水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依托“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排查河道1.2万余公里,查处非法采砂案件6起,罚款15.34万元,执法到位率100%,全年核发采砂许可证32件,实现规范管理与有效震慑并重。三是创新执法协同机制,凝聚水事共治合力。深化“河长+警长+检察长+林长”协作模式,联合出台河道采砂整治、岸线管控等专项方案。全年发布典型案例5件,立案公益诉讼线索119件,发出检察建议96份,开展警长巡查7次,检查重点河段27处,构建起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紧密衔接的河湖保护新格局。
(七)强化监督压实链条,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将督促班子成员依法行政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要求其定期报告分管领域法治建设情况。通过工作部署、谈话提醒、监督检查等方式,推动下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健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常态化监督。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机关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水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八)尊崇司法维护权威,府院联动协同发力。始终坚持将维护司法权威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严格履行行政机关法定义务,积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健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登记、研判、整改、反馈闭环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年水利系统未发生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公正司法和法治权威。
(九)普治融合精准发力,法治氛围日益浓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局党组会议、干部理论学习会等常态化开展专题学法,全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3次、支部交流研讨2次、专家辅导解读1次,推动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深度融合,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持续提升。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紧扣“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余场次,接受群众咨询超1万人次,有效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水法治、爱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水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得到进一步提升。
(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法治根基持续巩固。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常态化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当前,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建设整体平稳有序,未发现重大突出问题,下一步将继续保持清醒认识,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巩固法治建设成果,着力提升水利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高标准要求和水利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局工作仍存在提升空间: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能力需持续提升;二是水利法规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基层法治基础保障和队伍建设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切实推动昌都水利法治建设再上新水平,下一步将重点在以下方面深化提升: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深化法治意识上达到新高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常态化内容。通过举办专题读书班、开展交流研讨、组织法治实践等多种形式,引导干部职工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与实践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昌都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聚焦制度建设,在完善长效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围绕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水旱灾害防御等核心职能,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的前瞻性研究和系统性规划。持续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动态优化权责清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法规制度实施体系。
(三)夯实基层基础,在提升治理效能上取得新进展。加强对县(区)水利部门法治建设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政策、资源、力量向基层倾斜。持续开展法治骨干人才培养和执法业务轮训,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水利法治建设深度融合,探索构建智慧水法治平台,提升风险预警、决策支持、监管执法的智能化水平,为昌都水利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和强大的能力保障。
(四)深化普治融合,在培育法治信仰上展现新作为。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将水法治宣传融入水利管理、工程运行、政务服务全过程。结合昌都地域和民族文化特点,打造一批具有水利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产品,讲好水法治故事,不断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水、珍惜水、爱护水、遵从水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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