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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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 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医 疗保障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 保障体系,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完善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加强医保、医疗、医药协同 发展和治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 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划和标准;拟订医 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管理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操作 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县(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 助等政策实施及业务经办的监督、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 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 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组 织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医疗保障支付医 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 发布制度。(五)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 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 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 域违法违规行为。(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 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配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保障领域 省际合作交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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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昌都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昌都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