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觉县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贡觉县人民政府
进一步规范贡觉县林区、草原野外火源管理,健全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厉整治各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贡觉县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贡觉县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及社会公众精准理解、全面知晓、规范运用政策,现将《办法》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政策依据
贡觉县林地、草原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重大。野外违法违规用火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最主要人为因素,传统监管模式存在巡查范围有限、隐蔽用火行为难发现、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为破解监管痛点,拓宽火灾隐患排查渠道,构建“全民监督、全域防控、全程管控”的森林防火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西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西藏自治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贡觉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通过正向激励方式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森林防火监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总体原则与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工作严格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四大原则,既保障公众合法监督权利,规范举报行为,也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的工作职责,确保举报核查、奖励发放、案件处置全流程规范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全域适用于贡觉县所有森林防火区域(含林地、草地) 内各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举报、核查、奖励相关工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林区、草原、野外休闲区域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举报主体与行为规范
1.举报主体:全县范围内所有机关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及广大群众,均享有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权利。
2.举报要求:鼓励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信息详实,需明确违法用火时间、具体地点、行为情形、涉事单位或个人、相关证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
3.禁止性规定:严禁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构线索骗取奖励,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八大类可举报违法违规用火情形
《办法》细化明确全覆盖、多场景的违规用火举报范围,涵盖所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具体分为八大类:
1.违规生产性用火: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等生产用火未审批、未按规范操作;林区施工、焊接、爆破等作业未报备、未采取防护措施。
2. 违规生活用火:林缘林区住户烟囱飞火、倒灰跑火;野外放牧烧柴、取暖;林区休息点用火、火把照明、点火驱兽等。
3.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下,在林地、草原周边烧田埂、杂草、秸秆、垃圾、开荒烧荒等行为。
4.违规风俗用火:野外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煨桑、节日野外篝火祭祀等行为。
5.违规休闲用火:野外聚餐、野炊烧烤、登山探险等休闲活动中的违规用火行为。
6.违规使用用火:林区、草原、景区野外吸烟、随意丢弃烟头、火种等危险行为。
7.报复性用火:因个人纠纷、利益冲突等故意实施的野外纵火、违规用火行为。
8.各类意外失火:机械设备、交通工具漏火;高压线路脱落起火;未成年人、特殊人群野外玩火;施工爆破、工棚起火等各类意外引发的野外火情火险。
五、举报渠道与受理主体
(一)官方举报方式(全程畅通)
1.举报电话:0895-4533030
2.举报邮箱:xzgjxlcj@163.com
3.举报地址:西藏贡觉县东风西路3号(县林草局)
(二)受理处置单位
全县各乡镇林业管护站、县林草局均可接收举报线索,县林草局为核心承办单位,全面负责线索核查、案件处置、奖励审核、奖金发放、档案归档等全流程工作。
六、线索核查与办理时限
1.常规办理时限:举报线索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2.延期办理规定:复杂疑难线索可适当延期,最长延期不超过30日,且需提前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3.疑难线索处置:涉及面广、核查难度大、部门无法独立查清的线索,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核查;
4.结果反馈要求:举报人申请答复的,承办单位需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5.档案管理:所有举报线索、核查报告、证据材料、处置结果统一归档留存备案。
七、分级分类举报奖励标准
《办法》实行“线索价值分级、差异化奖励”机制,经查证属实的有效举报,按以下标准兑现奖励,一事一奖、据实兑现:
1.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
2.森林火灾线索助力林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200元;
3.一般森林火灾线索助力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查处的,每起奖励500元;
4.重大森林火灾线索助力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查处的,每起奖励1000元。
八、奖金领取与特殊情形界定
(一)举报奖励分配规则
1.同一事项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2.多人联名举报的,由实名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人员领取奖金;
3.后续举报人提供关键补充线索、对案件查处发挥重要作用的,可共享奖金,共享比例最高不超过50%。
(二)不予奖励六种情形
1.举报事项已被发现、正在处置或已办结的;
2.负有森林防火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举报;
3.举报线索核查不属实、无违规用火事实的;
4.举报人无法提供真实身份有效联系方式的匿名无效举报;
5.同一线索已通过其他行业监管渠道获得奖励的;
6.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举报情形。
(三)领奖时限要求
线索核查属实后30日内,主管部门发出领奖通知;举报人需在9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通过现场领取、银行转账等方式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九、保密管理与资金保障
1.严格保密制度:所有参与线索核查、处置、奖励发放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奖励信息,泄密将依法追责,全面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资金保障机制:举报奖励资金从林业发展改革资金专项列支,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全程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确保奖励资金规范、及时兑现。
十、施行有效期与解释权限
1.施行时间: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2.有效期限:试行有效期五年;
3.解释主体:本办法最终由贡觉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十一、配套附件
本《办法》附带2项参考制式表格,为举报、审批工作提供标准化支撑:
1.贡觉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受理单(参考)
2.贡觉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参考)
十二、政策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贡觉县野外违规用火全民举报激励机制的空白,进一步细化了森林防火社会监督举措,有效破解基层森林防火监管力量薄弱、隐蔽性用火排查难等短板。通过有奖举报的正向激励,能够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全民监督、露头就查、违规就惩”的管控效果,从源头减少人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持续守护全县森林草原生态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