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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觉县违法违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方便广大群众、法人及各类社会组织全面、准确理解《贡觉县违法违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核心内容,清晰掌握举报范围、奖励标准、申领流程及相关规定,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县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现结合文件原文,对本政策进行全面、精准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依据
   (一)制定背景

野生动植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资源。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全民监督、全域共治的保护格局,有效震慑、打击非法猎捕、交易、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补齐社会监督短板,全面提升贡觉县野生动植物保护治理能力,特制定本专项举报奖励办法。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藏自治区、市级相关工作文件要求制定,内容合法合规、贴合县域工作实际,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和执行依据。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保护对象明确为三类重点保护资源,涵盖全县范围内: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西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所有针对上述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均可适用本奖励政策。
     三、奖励对象界定
    (一)可奖励对象

本县范围内,主动举报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县林草局、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且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不予奖励对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发现、查处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不适用本办法奖励规定。
    四、核心举报奖励范围及对应标准

本《办法》明确七类可举报、可奖励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分等级、分行为差异化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非法猎捕、采挖类:举报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二级自治区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乱采乱挖国家一级、二级、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分别奖励1500元、800元、500元;

2.流通交易类:举报非法收购、运输、携带、寄递、出售国家一级、二级、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3.生产经营利用类:举报非法生产、加工、经营利用国家一级、二级、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4.虚假宣传交易类:举报为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猎捕工具使用发布广告的,统一奖励500元;
   5.变相买卖类:举报以收容救护为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奖励500元;
   6.违规繁育类:举报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擅自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奖励500元;
   7.破坏栖息环境类:举报破坏林草植被、乱砍滥伐、侵占林地、乱挖野生植物,破坏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的,奖励500元。
    五、举报奖励必备条件

所有申领奖励的举报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1.举报内容清晰,具备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事实及相关佐证证据;
   2.经核查确认,举报人为该违法行为的第一举报人;
   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相关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处理。
   六、不予奖励情形

存在以下三类情况的举报,不纳入奖励范围:

1.“打击整治办”工作人员或案件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2.属于信访申诉类案件的举报;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举报情形。

七、多人举报奖励分配规则

1.同一举报人向多个部门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发放一次奖励,不重复申领;

2.多人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奖励第一举报人;

3.两人及以上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受理部门核定奖励金额后,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无果的,平均分配奖励资金。
   八、奖励办理与发放程序

1.告知时限:执法部门在案件查证属实、完成行政处罚、刑事立案或删除有害信息后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奖励资格及申领流程;

2.申领时限:举报人收到奖励通知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签字确认的奖金发放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完成申领手续;逾期未申领视为自动放弃;

3.发放主体:由贡觉县林业和草原局统一负责奖励金核定、发放工作;

4.档案管理:所有奖金发放资料由县林草局专人保管、严格保密,财务核销手续完整留存,全程留痕可追溯。
    九、保密与权益保障

1.严格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本人同意及主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隐私信息,违规泄露信息的,依法依纪追责;

2.严禁打击报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严肃追究法律、纪律责任,全面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3.法人举报同等适用:法人、其他组织举报查实的,按照本办法统一标准执行奖励,违规情形同样不予奖励。
    十、资金保障与监督

本办法涉及的举报奖励资金,从林业发展改革资金专项列支,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奖励经费使用全程接受行业部门监督,同时由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规范、合规、精准使用。
   十一、政策实施说明

1.解释权限:本《办法》由贡觉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官方唯一解释;

2.实施时间: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十二、官方举报渠道

为方便群众便捷举报,全县统一公布固定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0895-4533030

2.举报邮箱:xzgjxlcj@163.com

3.举报地址:西藏贡觉县东风西路3号

十三、配套附件

本《办法》附带2项参考制式表格,为举报、审批工作提供标准化支撑:

1.《贡觉县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举报受理单(参考)》

2.《贡觉县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参考)》

十四、政策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实施,是我县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压实野生动植物保护责任、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制度举措。通过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激励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主动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健全完善全民共治的生态保护工作格局。同时,进一步规范县域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线索处置、奖励兑付、保密管理等工作流程,持续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全县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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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贡觉县违法违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