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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23-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64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制定此收费标准。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1.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住宅类换(补)证登记,收取不动产工本费每件10元,(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1.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非住宅类换(补)证登记,收取不动产工本费每件10元,(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批准机关及文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办函[2019]964号)。

2.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批准机关及文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办函[2019]964号。

3.申请办理小微企业不动产权登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批准机关及文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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