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朗加多吉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俄洛镇214国道农行对面 |
291.32 |
|
住宅 |
|
洛嘎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俄洛镇214国道农行对面 |
536.37 |
|
住宅 |
|
尼玛扎巴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俄洛镇中国农业银行俄洛分行南侧和昂曲河北侧 |
152.75 |
|
住宅 |
|
向巴尼扎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俄洛镇二高对面巷子中 |
323 |
646 |
住宅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办公楼621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895-4822244
昌都市卡若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