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人民政府
藏昌卡人社监听告字〔2025〕14号
昌都市卡若毫门盛夜娱乐会所:
经调查:你公司于2025年12月7日至12月9日经营期间存在雇佣未成年人张雨乐(年龄:17岁)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现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起听证申请,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要求。
我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生格村政府大楼504室
联系人:向巴然丁 电话号码:17867640090
卡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