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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卡若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5-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卡若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藏昌人社监听告字〔2025〕14号

昌都市卡若毫门盛夜娱乐会所:

经调查:你公司于2025年12月7日至12月9日经营期间存在雇佣未成年人张雨乐(年龄:17岁)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现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起听证申请,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要求。

我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生格村政府大楼504室

联系人:向巴然丁                 电话号码:17867640090

       

                              卡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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