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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6-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人社劳监告字2026〕1号

昌都市卡若区拾雾酒吧(个体工商户)

经调查:你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1月2日经营期间存在违法雇佣未成年人卓曲(17岁)工作1月零28天、加永曲珠(17岁)工作15天、丁增扎西(16岁)工作1个月零2天、旦增嘎登(17岁)工作9天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现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7 日内向卡若区人民政府或昌都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昌都市卡若区生格村政府大楼504室

联系电话:0895-4845988

                     卡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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